[發明專利]汽車主動防追尾控制系統及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23188.4 | 申請日: | 2012-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102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明(設計)人: | 宋超;江振偉;周大永;劉衛國;馬芳武;趙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85 | 分類號: | B60W30/085;B60R21/013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偉敏 |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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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主動 追尾 控制系統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汽車主動防追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裝于汽車上的發動機管理系統(1)、雷達系統(2)、防追尾控制單元(3)、方向盤轉角傳感器(4)、輪速傳感器(5)、橫擺角速度傳感器(6)和安全氣囊控制單元(7),發動機管理系統(1)、雷達系統(2)、方向盤轉角傳感器(4)、輪速傳感器(5)、橫擺角速度傳感器(6)及安全氣囊控制單元(7)分別和防追尾控制單元(3)相連,所述的發動機管理系統(1)又和汽車上的電子油門踏板(8)相連,所述的雷達系統(2)包括前向雷達和后向雷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安全帶檢測單元(10)和安全帶預緊控制單元(9),安全帶檢測單元(10)和安全帶預緊控制單元(9)分別和所述的防追尾控制單元(3)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全帶預緊控制單元(9)包括安裝于汽車上的導軌(91)、預緊電機(92)和設于導軌(91)上的滑架(93),預緊電機(92)的轉軸上連接有絲桿(94),絲桿(94)和滑架(93)相連,汽車座椅上安全帶(95)的安裝端連接有一個固定環(96),固定環(96)和所述的滑架(93)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門自動落鎖控制單元(11)和車窗自動控制單元(12),所述的車門自動落鎖控制單元(11)及車窗自動控制單元(12)分別和所述的防追尾控制單元(3)相連。
5.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控制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所述的防追尾控制單元(3)接收所述的雷達系統(2)中的后向雷達測得的本車后方車輛的車速及和本車之間的距離,經過分析和計算,判斷后方車輛是否有可能追尾本車,如果有可能發生追尾,進入下一步驟,反之則仍正常行駛;
b.如果后方車輛有可能追尾本車,則接著考慮能不能通過對本車加速來避免追尾發生;防追尾控制單元(3)接收所述的雷達系統(2)中的前向雷達測得的本車前方車輛的車速及和本車之間的距離,結合本車車速,經過分析和計算,作出判斷,如果本車前方沒有可加速的安全距離,則防追尾控制單元(3)輸出控制信號給安全氣囊控制單元(7)以提前啟動安全氣囊;反之防追尾控制單元(3)根據前方車輛的車速、本車的車速及兩車的間距計算出和前方車輛不會發生追尾的加速度值,然后輸出控制信號給發動機管理系統(1),由發動機管理系統(1)發出控制信號給電子油門踏板(8),由電子油門踏板(8)以該加速度控制本車加速,既確保本車不會追尾前方車輛,又避免后方車輛追尾本車;
c.防追尾控制單元(3)繼續通過后向雷達探測后方車輛,如果已避免后方車輛有可能發生的追尾,則發出控制信號給發動機管理系統(1)停止加速,使本車回到正常行駛狀態;反之重復步驟b。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控制系統包括和防追尾控制單元(3)相連的安全帶檢測單元(10)和安全帶預緊控制單元(9),當防追尾控制單元(3)判斷得出通過加速也無法避免后方車輛追尾時,防追尾控制單元(3)通過安全帶檢測單元(10)獲知哪個座椅的安全帶已綁定的信息,然后輸出控制信號給連在這個座椅上的安全帶預緊控制單元(9),由安全帶預緊控制單元(9)自動拉緊該座椅上的安全帶。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控制系統包括和防追尾控制單元(3)相連的車門自動落鎖控制單元(11)及車窗自動控制單元(12),當防追尾控制單元(3)判斷得出通過加速也無法避免后方車輛追尾時,防追尾控制單元(3)輸出控制信號給車門自動落鎖控制單元(11)及車窗自動控制單元(12),以鎖上本車的所有車門及關上本車的所有車窗,減小碰撞時本車內人員被撞出車外的機率,以減小碰撞造成的損傷程度。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主動防追尾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b中,如果防追尾控制單元(3)判斷出本車前方沒有可加速的安全距離,則防追尾控制單元(3)進行進一步計算,計算出后方車輛追尾本車時的碰撞強度和通過加速本車造成本車追尾前方車輛所產生的碰撞強度,并將這兩個碰撞強度進行比對,選擇碰撞強度小的行駛方案;如果后方車輛追尾本車的碰撞強度小,則本車不改變行駛狀態;如果本車追尾前方車輛的碰撞強度小,則對本車進行加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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