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受照射成角度基板的光催化空氣凈化器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22622.7 | 申請日: | 2012-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619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13 |
| 發明(設計)人: | J·R·伯倫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雷克控股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88 | 分類號: | B01D53/88;B01D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 |
| 地址: | 美國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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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照射 角度 光催化 空氣 凈化器 系統 | ||
1.一種光催化氧化(PCO)組件,包括:
PCO基板,包括:
第一外表面,
第二外表面,
多個空氣通路,具有以不與所述第一外表面正交的角度從
所述第一外表面向所述第二外表面延伸的深度,以及
光催化劑,設置于所述基板上;以及
紫外線(UV)光源,設置成照射所述第二外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空氣通路的所述角度和所述深度足以阻止由所述UV光源生成的照射經過所述空氣通路可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外表面與所述第二外表面相對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空氣通路包括例壁,并且所述光催化劑設置于所述側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空氣通路的橫截面基本上是六邊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非光催化劑設置于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空氣通路的從所述第一表面延伸的部分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光催化劑設置于所述第二表面和所述空氣通路的從所述第二表面延伸的部分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UV光源包括發光二極管(LED)。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角度基本上約為1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多個光源,被分布和成角度成提供所述PCO基板的均勻照射。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還包括:框,包括多個電接觸。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PCO基板包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元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PCO基板由小球、網狀物、篩、布、紙、有孔基板或者其組合支撐。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光催化劑包括臭氧分解元素。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PCO基板包括氣味去除元件。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UV光可操作用于發射包括從320納米(nm)到400nm的波長的UV光。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PCO組件,其中所述PCO基板包括多個蛇形金屬片,所述多個蛇形金屬片用在相鄰金屬片之間的多個間隙接合在一起以形成空氣通路。
18.一種空氣清潔器,包括:
空氣通道,在所述空氣清潔器中;以及
PCO組件,包括:
第一外表面,
第二外表面,
多個空氣通路,具有以不與所述第一外表面正交的角度從
所述第一外表面向所述第二外表面延伸的深度,以及
光催化劑,設置于所述基板上;以及
紫外線(UV)光源,設置成照射所述第二外表面。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空氣清潔器,還包括:靜電除塵器,設置于所述PCO組件上游的氣流中。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空氣清潔器,其中所述PCO組件跨越所述空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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