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背光模塊以及顯示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19960.5 | 申請日: | 2012-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784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明(設計)人: | 許鴻隆;陳信利;林岳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17/10;G09F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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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背光 模塊 以及 顯示 | ||
1.一種背光模塊,包括:
背框;
導光板,配置于該背框上,且該導光板具有出光頂面以及連接該出光頂面的入光側面;
散熱片,配置于該背框與該導光板之間,且該散熱片的一側面具有第一定位部,暴露于該背框外;
光源模塊,配置于該散熱片上,并且面向該導光板的該入光側面;以及
承載框,圍繞該導光板設置,該承載框包括第一側墻,該第一側墻位于該背框外,并且具有第二定位部,卡合于該第一定位部。
3.如發明權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散熱片包括:
本體,承靠于該導光板的底部;以及
第三側墻,立于該本體的邊緣,且該第三側墻實質上平行于該第一側墻。
4.如發明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光源模塊貼附于該第三側墻上,且該第一側墻與該光源模塊分別位于該第三側墻的相對兩側。
5.如發明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散熱片的該側面包括該本體的第一表面以及該第三側墻的第二表面,且該第二側墻覆蓋該第一表面。
6.如發明權利要求5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第三側墻的該第二表面實質上切齊該第二側墻的一外表面。
7.如發明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第一定位部包括凸起,而該第二定位部包括孔洞,用以容置該凸起。
8.如發明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還包括多個光學膜片位于該導光板的該出光頂面上。
9.一種顯示模塊,包括:
背光模塊,包括:
背框;
導光板,配置于該背框上,且該導光板具有出光頂面以及連接該出光頂面的入光側面;
散熱片,配置于該背框與該導光板之間,且該散熱片的一側面具有第一定位部,暴露于該背框外;
光源模塊,配置于該散熱片上,并且面向該導光板的該入光側面;以及
承載框,圍繞該導光板設置,該承載框包括第一側墻,該第一側墻位于該背框外,并且具有第二定位部卡合于該第一定位部;
顯示面板,配置于該承載框上,并且覆蓋該導光板的該出光頂面;以及
前框,圍繞該顯示面板設置,該前框包括第四側墻,該第四側墻位于該承載框外。
10.如發明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背框包括:
底板;以及
第二側墻,連接該底板邊緣,且該第二側墻覆蓋該散熱片的部分該側面。
11.如發明權利要求10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散熱片包括:
本體,承靠于該導光板的底部;以及
第三側墻,立于該本體的邊緣,且該第三側墻實質上平行于該第一側墻。
12.如發明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光源模塊貼附于該第三側墻上,且該第一側墻與該光源模塊分別位于該第三側墻的相對兩側。
13.如發明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散熱片的該側面包括該本體的第一表面以及該第三側墻的第二表面,且該第二側墻覆蓋該第一表面。
14.如發明權利要求13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第三側墻的該第二表面實質上切齊該第二側墻的一外表面。
15.如發明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第一定位部位于該本體與該第三側墻的連接處。
16.如發明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第一定位部包括凸起,而該第二定位部包括孔洞,用以容置該凸起。
17.如發明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模塊,還包括多個光學膜片位于該導光板與該顯示面板之間。
18.如發明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散熱片的該側面還具有第三定位部,暴露于該背框以及該承載框之外,該前框的該第四側墻具有一第四定位部卡合于該第三定位部。
19.如發明權利要求18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第三定位部包括凸起,而該第四定位部包括孔洞,用以容置該凸起。
20.如發明權利要求18所述的顯示模塊,其中該第一定位部以及該第三定位部是對該散熱片的該側面上的一水平條狀肋進行加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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