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門鎖提示器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317519.3 | 申請日: | 2012-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523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姚迎憲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萊吉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45/14 | 分類號: | E05B45/14 |
| 代理公司: | 南京經(jīng)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許方 |
| 地址: | 214135 江蘇省無錫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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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門鎖 提示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門鎖提示器。
背景技術
門鎖是用來把門鎖住以防止他人打開這個門的設備,在日常的生活當中,人們常常進門或出門后,都會隨手帶上門,而這樣隨手的舉動,可能無法將門完全關閉,這其中可能門鎖的鎖舌僅僅是頂在了鎖扣的外金屬面上,而非準確進入鎖扣的鎖孔中,這樣沒有完全關閉的門,如果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就埋下了安全隱患,無疑是給壞人提供了方便。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具有主動監(jiān)測門是否準確關閉,并具有主動提示功能的門鎖提示器。
本發(fā)明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本發(fā)明設計了一種門鎖提示器,包括第一觸點、第二觸點、控制器以及分別與控制器相連接的電源、計時器和語音報警裝置;其中,第一觸點設置在鎖扣的外金屬面上,第二觸點設置在鎖扣的鎖孔中,第一觸點與第二觸點之間絕緣;控制器的其中一個輸入點與鎖舌相連接;所述電源通過控制器為各裝置進行供電;所述控制器、電源和計時器設置門鎖的內(nèi)部,語音報警裝置設置在門鎖的表面。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電源為干電池或紐扣電池。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控制器為單片機。
本發(fā)明所述一種門鎖提示器采用以上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技術效果:
(1)本發(fā)明設計的門鎖提示器,具有主動監(jiān)測門是否準確關閉,并具有主動提示功能;
(2)本發(fā)明設計的門鎖提示器結構簡單,應用效果明顯,能夠有效提示關門是否準確,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設計的門鎖提示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設計的門鎖提示器的功能模塊圖。
其中,1.第一觸點,2.第二觸點,3.控制器,4.電源,5.計時器,6.語音報警裝置,7.鎖扣,8.鎖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設計了一種門鎖提示器,包括第一觸點1、第二觸點2、控制器3以及分別與控制器3相連接的電源4、計時器5和語音報警裝置6;其中,第一觸點1設置在鎖扣7的外金屬面上,第二觸點2設置在鎖扣7的鎖孔中,第一觸點1與第二觸點2之間絕緣;控制器3的其中一個輸入點與鎖舌8相連接;所述電源4通過控制器3為各裝置進行供電;所述控制器3、電源4和計時器5設置門鎖的內(nèi)部,語音報警裝置6設置在門鎖的表面。
本發(fā)明設計的門鎖提示器,具有主動監(jiān)測門是否準確關閉,并具有主動提示功能,提示人門對門進行準確關閉。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電源4為干電池或紐扣電池。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控制器3為單片機。
本發(fā)明設計的門鎖提示器結構簡單,應用效果明顯,能夠有效提示關門是否準確,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本發(fā)明設計的門鎖提示器在實際應用過程當中,人們隨手關門時,門沒有完全關閉,門鎖的鎖舌8頂在鎖扣7的外金屬面上時,第一觸點1與控制器3的輸入點接觸,向控制器3發(fā)送信號,控制器3及時向語音報警裝置6發(fā)送指令,控制語音報警裝置6發(fā)出提示音,提示人們及時準確關閉門;當門完全關閉時,門鎖的鎖舌8準確頂在鎖扣7的鎖孔中,第二觸點2與控制器3的輸入點接觸,向控制器3發(fā)送指令,控制器3接受到第二觸點2的接觸信號,什么也不做;當人們進門或出門后,忘記隨手關門時,敞開的門,門鎖的鎖舌8未與第一觸點1或第二觸點2接觸,由于計時器5一直處于工作狀態(tài),當達到事先設定的時間后,控制器3仍未接受到第一觸點1或第二觸點2的信號,控制器3則向語音報警裝置6發(fā)送指令,語音報警裝置6接受指令并發(fā)出提示音,提示人們及時準確關閉門,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發(fā)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nèi),還可以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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