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紅外線燃燒器及在其上形成標識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14121.4 | 申請日: | 2012-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669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13 |
| 發明(設計)人: | 小馬文·斯坦利·多伯特;馬克·格羅恩許澤;杰克·B·洛夫利二世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里福運動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14 | 分類號: | F23D14/14;F23D14/46;G09F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吳孟秋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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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紅外線 燃燒 形成 標識 方法 | ||
1.一種紅外線燃燒器,包括:
陶瓷表面;
其中,所述陶瓷表面包括第一多個口和第二多個口,所述第二多個口具有的平均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多個口的平均尺寸;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多個口相對于所述第一多個口布置,使得在所述紅外線燃燒器的操作期間形成發光的標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標識包括文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文本形成單詞“HELLFIRE”。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標識包括設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第一多個口的尺寸和所述第二多個口的尺寸在平坦的陶瓷表面上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第一多個口的尺寸和所述第二多個口的尺寸通過在所述陶瓷表面上形成升高的或突出的部分而不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陶瓷表面包括第三多個口,所述第三多個口具有的平均尺寸介于所述第一多個口的平均尺寸與所述第二多個口的平均尺寸之間。
8.一種在紅外線燃燒器上形成標識的方法,包括:
在紅外線燃燒器的陶瓷表面上形成第一多個口;
在所述紅外線燃燒器的所述陶瓷表面上形成第二多個口,所述第二多個口具有的平均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多個口的平均尺寸;以及
相對于所述第一多個口布置所述第二多個口,使得在所述紅外線燃燒器的操作期間形成發光的標識。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識包括文本。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文本形成單詞“HELLFIRE”。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識包括設計。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多個口的尺寸和所述第二多個口的尺寸在平坦的陶瓷表面上不同。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多個口的尺寸和所述第二多個口的尺寸通過在所述陶瓷表面上形成升高的或突出的部分而不同。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所述陶瓷表面上形成第三多個口,所述第三多個口具有的平均尺寸介于所述第一多個口的平均尺寸與所述第二多個口的平均尺寸之間。
15.一種紅外線燃燒器,包括:
陶瓷表面,其中所述陶瓷表面包括具有基本一致的橫截面面積的多個口;并且
其中,所述陶瓷表面的高度是變化的,以形成在所述紅外線燃燒器的操作期間發光的標識。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標識包括文本。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文本形成單詞“HELLFIRE”。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紅外線燃燒器,其中,所述標識包括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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