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回放胎心多普勒音頻信號的監護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11919.3 | 申請日: | 2010-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722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14 |
| 發明(設計)人: | 陳德偉;謝錫城;尹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理邦精密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8/02 | 分類號: | A61B8/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港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58 | 代理人: | 馮達猷 |
| 地址: | 51806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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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回放 多普勒 音頻 信號 監護 方法 | ||
1.一種可回放胎心多普勒音頻信號的監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預定時長內對胎心音頻信號進行采集,將所述胎心音頻信號進行解析得到心率數值數據;
將采集到的胎心音頻信號與心率數值數據存儲為胎心監護信號;
判斷監護時長是否達到預定時長,若監護時長到達預定時長,則進入對胎心監護信號與預設的判斷標準進行比較;
調用已保存的胎心監護信號與預設的判斷標準進行比較,
若比較結果為正常,則繼續在預定時長內對胎心監護信號進行采集,
若比較結果為異常,則在異常處起始點加入異常標記,并繼續在預定時長內對胎心監護信號進行采集;
當用戶需要對具有異常標記的胎心監護信號進行回放時,根據標記選定需要回放的胎心監護信號,對胎心監護信號中的音頻數據和心率數值數據進行回放;
當用戶根據回放的胎心監護信號進行判斷后,根據用戶的輸入判斷結果對胎心監護信號的異常狀態的標記進行重新的定義;
導出胎心監護信號中的心率數值數據與胎心監護信號重新定義的標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放胎心多普勒音頻信號的監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在預定時長內對胎心監護信號進行采集之前包括:
對預定時長進行設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放胎心多普勒音頻信號的監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在預定時長內對胎心監護信號進行采集之前包括:
對預定判斷標準進行設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放胎心多普勒音頻信號的監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較結果為正常之后包括:
刪除胎心監護信號中的音頻數據,并繼續在預定時長內對胎心監護信號進行采集。
5.?根據權利要求3、3或4所述的可回放胎心多普勒音頻信號的監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用已保存的胎心監護信號與預設的判斷標準進行比較還包括:
所述判斷標準包括:心率基線值、長變異值、短變異值、胎心率加速值、胎心率減速值;
判斷心率基線值是否在標準范圍之內,若心率基線值不在標準范圍之內,則定義為比較結果為異常;
判斷長變異值、短變異值是否在標準范圍之內,若長變異值、短變異值不在標準范圍之內,則定義為比較結果為異常;
判斷胎心率加速值、胎心率減速值是否在標準范圍之內;若胎心率加速值、胎心率減速值不在標準范圍之內,則定義為比較結果為異常;
若胎心率加速值、胎心率減速值、長變異值、短變異值、心率基線值都在標準范圍之內,則定義為比較結果為正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回放胎心多普勒音頻信號的監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當用戶根據回放的胎心監護信號進行判斷之前包括:
提示用戶對胎心監護信號的異常狀態進行判斷。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回放胎心多普勒音頻信號的監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出胎心監護信號中的心率數值數據與胎心監護信號重新定義的標記包括:以打印或電子傳輸方式導出胎心監護信號中的心率數值數據與胎心監護信號重新定義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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