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文書的送達及回證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10965.1 | 申請日: | 2012-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112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05 |
| 發明(設計)人: | 金夢龍;楊家宏;宋東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宏中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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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 文書 送達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的是信息技術處理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子文書的送達及回證方法。
背景技術
在司法實務中,“送達難”一直是影響審判效率,消耗司法成本的一道難題。民事訴訟法規定,郵寄送達是辦案人員針對直接送達困難的當事人較常采用的一種方式,然而,郵寄送達在方便辦案人員的同時,也存在效率低、易遺失、實際簽收人和收件人不一致等弊端。
送達對于法院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環節,而在送達過程中是否將文書送達給受送達人并確認收到是一個重要的過程。最傳統的送達是以郵遞的方式進行送達,即耗費了人力又耗費財力和時間。隨著信息化普及和應用,電子送達作為一種新型的送達方式已經得到法院和受送達人的認可,現有的電子送達方式主要有電子郵件的方式,通過第三方的電子郵件服務器發送發院標準的電子文書。
現在有的電子郵件送達(如圖1)的現狀是,當用戶接受電子送達這種方式后,所有通知類的文書都以電子的方式進行送達。電子郵件有好幾種不同的技術和方法用于搭建分布式電子郵件系統的基本架構一郵局協議(POP)、簡單郵件傳輸協議(SMTP)和Internet消息訪問協議。首先用戶需要注冊一個可靠的電子郵件。然后遞交給法院,然后法院按照指定電子郵件地址給用戶發電子文書。
目前,真對法院電子送達的兩種方式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數據的安全,合法性和法院需要的電子回執。
郵件的方式進行送達:
1.數據不安全:分散于不同的郵件服務器、上傳和下載均無認證、無加加密、無保全;
2.合法性有缺陷效率低:無時間驗證(依賴服務器時間,若郵箱自動回復則無法驗證),依靠郵件回執,容易被屏幕,糾紛產生時依賴服務商提供證據(國外郵件服務商很難獲得)、內容完整性無法驗證;
3.不是專用送達技術:電子郵件并不是專為電子送達而產生的。存在郵件延遲、垃圾郵件、郵箱故障等問題。
4.另外法院端不清楚用戶是否查看了電子郵件或者下載了電子文書,必須要有電話回訪才能得知道用戶是否查看和下載的電子文書,而且法院必須有專門的法官從事信息的回訪和記錄。使法官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上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種電子文書的送達及回證方法,解決了法院在發送電子文書過程的數據安全、合法高效性;并在發送之后不需要法官的參與就能夠得知用戶是否查看和下載電子文書。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它的送達流程為:(1)當事人在立案時選擇接受電子送達,并閱讀告知書和簽署確認書;(2)上傳文書:各案件分配到業務庭后,負責送達的工作人員根據確認書選擇電子送達、傳統傳送;(3)發送短信:對選擇使用電子送達的當事人,待各文書生成后,在每天固定的時間進行錄入,集中發送,凡是已錄入并發送的案件,系統會用黑色字體將案件狀態標識為“已發送”;(4)收送達人下載并登陸客戶端,進行電子簽名,然后下載或查閱法律文書;(5)送達完成:受送達人已經查閱或下載的電子書,系統會用紅色字體將案件狀態標識為“已送達”,對“已送達”的案件,可打印送達回執后入卷歸檔。
所述的送達流程(2)的具體步驟為:通過加密通道上傳至專用服務器;生產Hash值供驗證并自動保全。
所述的送達流程(3)采用加密客戶端送達,身份認證(電子簽名)加密通信、送達內容保全,保證數據安全、統一送達服務器。
本發明的送達優勢:數據安全性:采用加密客戶端送達,可保證數據安全、統一送達服務器;合法高效性:時間準確有效時間戳保證送達時間的準確性、返回有效回執包含送達人信息和電子簽名的回執的有效性、內容客觀完整:Hash值和MD5驗證內容的完整性;本發明專用的送達技術:專用客戶端傳送,無丟失風險,人性化、規范化送達客戶端,彰顯司法權威與形象,而且法院不需要進行電話回訪就可知道用戶是否下載并打印回執。
本發明運用專業的保全技術保證了電子送達的數據安全而且能夠及時的向法官提供電子回執。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來詳細說明本發明;
圖1為本發明的背景技術的電子郵件操作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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