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液晶面板及其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02008.4 | 申請日: | 2012-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789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曉和;曾章和;沈柏平;林嘉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3 | 分類號: | G02F1/13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361101 福建省廈門市火***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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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液晶面板 及其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面板,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以及填充于第一基板與第二基板之間的液晶層,所述液晶面板包括顯示區域和非顯示區域,所述非顯示區域包圍顯示區域,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基板上遠離液晶層一側的非顯示區域設置第一屏蔽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為彩膜基板,所述第二基板為陣列基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基板上遠離液晶層一側的顯示區域設置第二屏蔽層,所述第一屏蔽層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二屏蔽層的厚度。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面板還包括:設置在第二基板上遠離液晶層一側的非顯示區域的第三屏蔽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面板還包括:設置連接參考電位的接觸墊,所述第一屏蔽層通過銀膠和所述接觸墊電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上非顯示區域的第一屏蔽層的厚度為100~3000埃。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上顯示區域內的第二屏蔽層的厚度為50~300埃。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上非顯示區域的第一屏蔽層與顯示區域的第二屏蔽層的材料相同。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上非顯示區域的第一屏蔽層與顯示區域的第二屏蔽層的材料為銦錫氧化物ITO。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上非顯示區域的第一屏蔽層與顯示區域的第二屏蔽層的材料不相同。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上非顯示區域的第一屏蔽層的材料為導電的金屬或者金屬化合物,以及所述第一基板上顯示區域的第二屏蔽層的材料為透光導電的金屬或者金屬化合物。
12.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權利要求1~11所述的液晶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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