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增進語音即時輸出的方法及助聽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01908.7 | 申請日: | 2012-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678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趙冠力;楊治勇;李京蔚;楊國屏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國屏 |
| 主分類號: | H04R25/00 | 分類號: | H04R2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揮;常大軍 |
| 地址: | 中國臺灣北市***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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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增進 語音 即時 輸出 方法 助聽器 | ||
1.一種增進語音即時輸出的方法,用于一助聽器,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接收一輸入聲音;
將該輸入聲音切割為多個聲音段;
由多個聲音段中尋找至少二種不同屬性的聲音段:
靜音聲音段,該靜音聲音段的聲音能量小于一聲音能量門檻值;
非靜音聲音段,該非靜音聲音段的聲音能量大于一聲音能量門檻值;
輸出部分的多個聲音段,其中:
針對全部或部分非靜音聲音段進行變頻處理后全部輸出;以及
針對全部或部分該靜音聲音段消除而不輸出;
利用上述的步驟,全部或部分非靜音聲音段進行變頻處理而產生時間延遲,可通過消除全部或部分該靜音聲音段,以降低或消除播放非靜音聲音段的延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進語音即時輸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非靜音聲音段包括不需處理聲音段及需處理聲音段兩種,其中于輸出部分的多個聲音段時:
當聲音段為需處理聲音段時,將需處理聲音段進行變頻處理后輸出;以及
當聲音段為不需處理聲音段時,將不需處理聲音段以不進行變頻處理輸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增進語音即時輸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變頻處理為降低聲音頻率的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增進語音即時輸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降低聲音頻率的處理以壓頻或移頻方式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增進語音即時輸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需處理聲音段是合乎下列條件:1000赫茲以下頻率的聲音能量至少占30%。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增進語音即時輸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需處理聲音段是合乎下列其中至少一條件:
1000赫茲以下頻率的聲音能量最多占30%且2500赫茲以上頻率的聲音能量至少占70%;
2500赫茲以上頻率的聲音能量至少占70%;
1000赫茲以下頻率的聲音能量最多占30%;或
2500赫茲以上頻率的聲音能量至少占70%。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意一項所述的增進語音即時輸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聲音段的時間長度為0.0001~0.1秒之間。
8.一種助聽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收音器,用以接收一輸入聲音;
一聲音處理模塊,與該收音器電性連接,用以:
將該輸入聲音切割為多個聲音段;
由多個聲音段中尋找至少二種不同屬性的聲音段:
靜音聲音段,該靜音聲音段的聲音能量小于一聲音能量門檻值;
非靜音聲音段,該非靜音聲音段的聲音能量大于一聲音能量門檻值;
針對全部或部分非靜音聲音段進行變頻處理;
針對全部或部分該靜音聲音段消除;以及
一聲音輸出模塊,與該聲音處理模塊電性連接,用以輸出該聲音處理模塊處理后的全部或部分的多個聲音段;
利用上述的構造,全部或部分非靜音聲音段進行變頻處理而產生時間延遲,可通過消除全部或部分該靜音聲音段,以降低或消除播放非靜音聲音段的延遲。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助聽器,其特征在于,非靜音聲音段包括不需處理聲音段及需處理聲音段兩種,其中于輸出部分的多個聲音段時:
當聲音段為需處理聲音段時,將需處理聲音段進行變頻處理后輸出;以及
當聲音段為不需處理聲音段時,將不需處理聲音段以不進行變頻處理輸出。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助聽器,其特征在于,變頻處理為降低聲音頻率的處理。
11.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助聽器,其特征在于,降低聲音頻率的處理以壓頻或移頻方式處理。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助聽器,其特征在于,不需處理聲音段是合乎下列條件:1000赫茲以下頻率的聲音能量至少占30%。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助聽器,其特征在于,需處理聲音段是合乎下列其中至少一條件:
1000赫茲以下頻率的聲音能量最多占30%且2500赫茲以上頻率的聲音能量至少占70%;
2500赫茲以上頻率的聲音能量至少占70%;
1000赫茲以下頻率的聲音能量最多占30%;或
2500赫茲以上頻率的聲音能量至少占70%。
14.根據權利要求8至13任意一項所述的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每一聲音段的時間長度為0.0001~0.1秒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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