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裝置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289167.5 | 申請日: | 2012-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552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06 |
| 發明(設計)人: | 百瀨洋一;浦野信孝 | 申請(專利權)人: | 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7 | 分類號: | G02F1/13357;F21V17/00;F21V19/00;F21V2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陳海紅;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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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顯示裝置 電子設備 | ||
1.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液晶面板;
導光板,其配置于所述液晶面板的一方側,具有對所述液晶面板照射光的主面和多個側端面;
多個發光元件,其沿著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多個側端面之中的至少一個側端面而配置,使各自的發光面朝向成為光入射部的側端面而配置;
光源用基板,其具備有安裝有所述多個發光元件的安裝面;
金屬制的光源支持構件,其具備在面接觸于所述光源用基板的所述安裝面的背面的狀態下對所述光源用基板進行支持的基板支持板部和多個面,所述多個面包括第1面和與所述第1面不同的第2面;和
金屬框架,其對所述液晶面板及所述導光板進行收置,并具有與所述第1面接觸的第1接觸部和與所述第2面接觸的第2接觸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金屬框架的對所述液晶面板及所述導光板進行收置的內側面,具有所述第1接觸部與所述第2接觸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支持構件的所述第1面與所述第2面為彼此相鄰地配置的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光源支持構件的所述第1面與所述第2面之間配置有第3面,該第3面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光入射部對置。
5.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第1金屬框架,其具備有底板部,
導光板,其具有主面和多個側端面,且所述主面重疊配置于該第1金屬框架的所述底板部,
多個發光元件,其沿著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多個側端面之中的至少一個側端面而配置,使各自的發光面朝向成為光入射部的所述側端面而配置,
光源用基板,其具備有安裝有該多個發光元件的安裝面,
金屬制的光源支持構件,其具備在面接觸于該光源用基板的所述安裝面的背面的狀態下對所述光源用基板進行支持的基板支持板部,
液晶面板,其相對于所述導光板配置于與所述第1金屬框架側相反側,和
框狀的第2金屬框架,其具備有覆蓋該液晶面板的周邊部的前板部;
所述光源支持構件具備與所述第1金屬框架面接觸的第1接觸面和與所述第2金屬框架面接觸的第2接觸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框狀的樹脂框架,該框狀的樹脂框架具備有在與所述第1金屬框架的所述底板部之間對所述導光板進行夾持的板狀支持部;
在所述樹脂框架的所述板狀支持部與所述第2金屬框架之間對所述液晶面板進行夾持;
從所述主面的法線方向看,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光入射部配置于所述光源支持構件的所述第2接觸面與所述樹脂框架的所述板狀支持部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主面的法線方向看,所述樹脂框架設置于比所述光源支持構件更靠所述導光板的面內方向的內側處。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支持板部對置于所述光入射部;
所述光源支持構件具備第1板部和第2板部,所述第1板部以所述基板支持板部的所述第1金屬框架的所述底板部側的端部彎曲而重疊于該底板部地構成所述第1接觸面,所述第2板部以所述基板支持板部的所述第2金屬框架的所述前板部側的端部彎曲而重疊于該前板部地構成所述第2接觸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板部形成為,從所述基板支持板部朝向所述導光板所處之側及與該導光板所處之側相反側的雙方。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板部形成為,從所述基板支持板部朝向所述導光板所處之側及與該導光板所處之側相反側的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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