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可定位智能手機系統的服務銷售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288833.3 | 申請日: | 2012-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937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9 |
| 發明(設計)人: | 崔名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崔名宇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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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定位 智能手機 系統 服務 銷售 | ||
1.一種基于可定位智能手機系統的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可以收集客戶端周邊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提供信息和位置信息,并在線購買,交易完成之后進行評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此系統必須建立在以下硬件設備之上:
A智能手機,其具有以下設備:顯示設備、輸入設備、上網設備、定位設備;
B服務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訴銷售系統在上訴智能手機中應當植入下列程序模塊:
I.注冊模塊;
II.服務上傳模塊;
III.服務搜索模塊;
IX.定位模塊;
X.交易模塊;
XI.評價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出售的服務當中,包含服務所在的位置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交易步驟包括:
A.賣家上傳服務,通過gps定位系統或之前保存的位置數據提交服務所在位置,并設置服務范圍位置等交易規則。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步驟A之后進一步包括:
B.系統在服務器中生成這條服務的數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步驟B之后進一步包括:
C.消費者設置包括距離在內的搜索條件后,搜索服務。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步驟C之后進一步包括:
D.消費者購買服務,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D-1.定位消費者現在的位置,檢查賣家設置的交易確認規則,若不符合則無法購買:
D-2.確認消費者成功購買服務,通知賣家有人購買他的服務。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步驟D之后進一步包括:
E.消費者與賣家在線下完成交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訴服務銷售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步驟E之后進一步包括:
F.買家通過系統根據此次交易的結果對賣家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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