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及電子設備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83512.4 | 申請日: | 2012-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298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13 |
| 發明(設計)人: | 雨村樹曉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13/38 | 分類號: | G06F13/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胡金瓏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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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系統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具有USB連接器,其特征在于,具有:
電力供給部,其向經由上述USB連接器連接的外部設備供給電力;
判定部,其判定上述外部設備是符合USB2.0標準的設備還是與符合USB2.0標準的設備具有兼容性的兼容設備;以及
取得部,當上述判定部判定上述外部設備為兼容設備的情況下,該取得部通過與所連接的兼容設備進行通信,來取得該兼容設備所要求的電壓的值,
當上述判定部判定上述外部設備為兼容設備的情況下,上述電力供給部向上述兼容設備供給與上述取得部所取得的電壓的值對應的電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上述USB連接器用于具有第一端子到第九端子的USB3.0接口,
上述判定部利用第五端子到第九端子的五個端子之中的四個以下的端子,來判定與上述USB連接器連接的外部設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當在第五端子到第九端子的五個端子之中的四個以下的端子中確立了與外部設備的通信的情況下,上述判定部判定該外部設備為兼容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上述電力供給部經由上述第五端子到第九端子的五個端子之中的、除進行外部設備的判定時所用的端子以外的至少一個端子來供給電力。
5.一種電子設備系統,其特征在于,具有:
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以及
符合USB2.0標準的設備或者與符合USB2.0標準的設備具有兼容性的兼容設備中的一方的外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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