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吸頂落地燈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82299.5 | 申請日: | 2012-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405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26 |
| 發明(設計)人: | 周梅永 | 申請(專利權)人: | 周梅永 |
| 主分類號: | F21S8/08 | 分類號: | F21S8/08;F21V21/08;F21V21/14 |
| 代理公司: | 杭州華鼎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胡根良 |
| 地址: | 313100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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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落地燈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落地燈,特別是一種吸頂落地燈。
背景技術
落地燈一般被放置在客廳或者休息區域里,與沙發、茶幾等配合使用,已成為現代家裝中首選的燈具品種之一,能滿足房間的局部照明,同時也能作為點綴軟裝來優化家庭環境。但是一般落地燈都不能放置在高大家具旁邊或者妨礙活動的區域里,若落地燈倒地會造成不良后果,嚴重的甚至會威脅人身安全。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吸頂落地燈,能使落地燈很好地定位,不必擔心落地燈倒地問題,可以隨意安置在房間的各個角落,既安全又實用。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吸頂落地燈,包括主體桿和設在主體桿上的燈,所述主體桿上至少設有一組使主體桿定位的位置固定裝置。
改進的,所述位置固定裝置包括一端開口且中空的支撐桿和設在支撐桿內的彈簧,所述主體桿的端部套設在支撐桿內,所述主體桿的端部設有擋板,所述彈簧設在支撐桿的端部和擋板之間,位置固定裝置的主體結構為支撐桿和彈簧,通過該裝置可使主體桿針對不同的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高度都能很好地定位。
改進的,所述支撐桿側壁上至少設有一組調節通孔,所述調節通孔上設有調節銷,所述彈簧設在調節銷和擋板之間,可使主體桿能適應更大范圍的層高。
改進的,所述支撐桿的端部設有卡環,所述擋板的口徑大于卡環的內徑,擋板的口徑大于卡環的內徑,是為了防止主體桿脫離支撐桿而導致位置固定裝置不起作用。
優選的,所述位置固定裝置為兩組,分別位于主體桿的頂端和底端,使用時更方便,同時適合使用的層高范圍更大,安全性能也更好。
優選的,所述主體桿兩端分別設有底盤,所述主體桿通過位置固定裝置與底盤相連,底盤的使用使得裝置與天花板和地面的接觸面積更大,不容易損壞天花板和地面,同時也更安全。
優選的,還包括彎度可調的燈彎桿,所述燈彎桿的一端設在主體桿上,另一端連接燈,燈彎桿的彎度有調節,可以滿足使用者不同的照明需要。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位置固定裝置的使用令落地燈能很好地定位,不必擔心落地燈倒地問題,可以隨意安置在房間的各個角落,既安全又實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的主視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二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一種吸頂落地燈,包括主體桿1和設在主體桿1上的燈4,所述主體桿1上至少設有一組使主體桿1定位的位置固定裝置2;所述位置固定裝置2包括一端開口且中空的支撐桿6和設在支撐桿6內的彈簧7,所述主體桿1的端部套設在支撐桿6內,所述主體桿1的端部設有擋板9,所述彈簧7設在支撐桿6的端部和擋板9之間;所述支撐桿6的端部設有卡環10,所述擋板9的口徑大于卡環10的內徑;所述位置固定裝置2為兩組,分別位于主體桿1的頂端和底端;所述主體桿1兩端分別設有底盤5,所述主體桿1通過位置固定裝置2與底盤5相連;還包括彎度可調的燈彎桿3,所述燈彎桿3的一端設在主體桿1上,另一端連接燈4。
本結構中,利用位置固定裝置2使落地燈能很好地定位,不易倒地,使用時,先將主體桿1頂端的底盤5置于天花板上,通過位置固定裝置2的作用,將主體桿1底端的底盤5慢慢移至天花板上底盤5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處,使得吸頂落地燈能頂緊于天花板和地面之間,同時通過主體桿1上燈彎桿3的彎度調節,可以改變落地燈的照明范圍。
實施例二:
如圖2所示,與實施例一的區別在于:所述支撐桿6側壁上至少設有一組調節通孔,所述調節通孔上設有調節銷8,所述彈簧7設在調節銷8和擋板9之間。
本結構中,在位置固定裝置結構中加入了調節銷8,使用時,令調節銷8通過一對調節通孔,將彈簧7限制在調節銷8和擋板9之間,先將主體桿1頂端的底盤5置于天花板上,通過位置固定裝置2的作用,將主體桿1底端的底盤5慢慢移至天花板上底盤5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處,使得吸頂落地燈能頂緊于天花板和地面之間,同時通過主體桿1上燈彎桿3的彎度調節,可以改變落地燈的照明范圍。本發明利用位置固定裝置定位落地燈,不必擔心落地燈倒地問題,可以隨意安置在房間的各個角落,其中實施例二中的調節銷裝置能加大吸頂落地燈的適用層高范圍,同時外觀結構簡單大方,照明范圍可調,使用方便,既安全又實用。
除上述優選實施例外,本發明還有其他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本發明作出各種改變和變形,只要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均應屬于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所定義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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