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石膏的煅燒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81909.X | 申請日: | 2012-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59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中;張衛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達州宏星建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11/02 | 分類號: | C04B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曹志霞 |
| 地址: | 6350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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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石膏 煅燒 工藝 | ||
1.一種石膏的煅燒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用熟石膏粉作粘結劑并加粒徑為0.2mm以下的煤粉和水調拌成具有粘性的煤糊狀,把粒徑為5-10mm的石膏礦石顆粒加入煤糊內攪拌,使石膏礦石顆粒表面濕潤并粘附上一層濕煤衣,所形成石膏礦石粘附式小顆粒,然后又倒入熟石膏粉和粒徑為0.2mm以下的煤粉混合的干燥粉體內滾動,使其再粘附上一層干煤衣;
(2)、采用氣流煅燒和煤灰余熱持續煅燒結合的方式對石膏礦石進行煅燒,其中,氣流煅燒的溫度為100℃-1000℃之間,煤灰余熱持續煅燒的溫度為120℃-200℃之間,持續時間為0.5-3小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石膏的煅燒工藝,其特征在于,氣流煅燒的溫度為107℃~170℃下煅燒成熟石膏,煤灰余熱持續煅燒的溫度為120℃-150℃之間,持續時間為0.5-1小時,再經磨細而成的白色粉狀物,得到建筑石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石膏的煅燒工藝,其特征在于,氣流煅燒的溫度為400℃~750℃時下煅燒成熟石膏,煤灰余熱持續煅燒的溫度為150℃-180℃之間,持續時間為1-2小時,再將其與適量激發劑混合磨細后即得到無水石膏水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石膏的煅燒工藝,其特征在于,氣流煅燒的溫度為800℃~1000℃時下煅燒成熟石膏,煤灰余熱持續煅燒的溫度為180℃-200℃之間,持續時間為2-3小時,再經磨細而成的白色粉狀物,得到地板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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