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77252.X | 申請日: | 2012-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087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06 |
| 發明(設計)人: | 古坊貴行;別府弘邦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電腦娛樂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F13/08 | 分類號: | A63F1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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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機器 | ||
1.一種電子機器,其特征在于,具有:
電路基板;
殼體,其收容所述電路基板;
電子零件,其被收容在所述殼體并能夠從在所述殼體形成的開口向沿所述電路基板的方向露出;
電纜,其被配置在所述殼體內并從所述電子零件向沿所述電路基板的方向延伸;
保持部件,其沿所述電路基板的一個面進行配置,
所述保持部件包括:
零件保持部,其在從所述電路基板的所述一個面上的位置向所述電路基板的厚度方向偏離的位置保持所述電子零件;
電纜保持部,其保持所述電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零件位于在所述電路基板的厚度方向越過包含所述電路基板的平面的位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機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路基板的邊緣形成有缺口,把所述電子零件配置在所述缺口的內側。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子機器,其特征在于,
具有:
第一電路基板;
第二電路基板,其具有作為所述電路基板的功能且與所述第一電路基板相對,
所述電纜保持部具有比所述電子零件和所述零件保持部的厚度小的厚度,且被配置在所述第一電路基板與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之間。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子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零件保持部具有位于所述電路基板外邊緣的外側的部分,并利用該部分被所述殼體固定。
6.如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纜保持部被配置成把安裝在所述電路基板的電子零件覆蓋,且被安裝在所述電路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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