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受控承載無人駕駛飛行器系統展示的飛行解釋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72059.7 | 申請日: | 2012-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1499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1 |
| 發明(設計)人: | C·B·斯皮納里 | 申請(專利權)人: | 波音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19/048 | 分類號: | G05B19/0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45 | 代理人: | 趙蓉民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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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受控 承載 無人駕駛 飛行器 系統 展示 飛行 解釋 | ||
1.一種無人駕駛飛行器系統(UAS)測試系統,其包含;
UAS飛行控制系統;
可選有人駕駛運載工具(OPV),其附接至所述UAS飛行控制系統,所述OPV具有OPV飛行控制系統;以及
飛行控制解釋器(FCI),其接收來自所述UAS飛行控制系統的輸入,其表示用于所述UAS的飛行剖面的控制參數,所述FCI將作為輸出的狀態指令提供至所述OPV飛行控制系統,從而復制所述飛行剖面,所述OPV飛行控制系統還包括飛行員超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UAS測試系統,其中所述UAS飛行控制系統被并入至少一個UAS機身,并且還包含UAS傳感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UAS測試系統,其中所述OPV飛行控制系統包括從所述FCI接收所述狀態指令輸出的自動駕駛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UAS測試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參數可從由姿態、豎直導航、橫向導航、轉向速率、速度和發動機操作組成的所述組中選擇。
5.一種無人駕駛飛行器系統(UAS)受控承載測試系統,其包含:
至少一個具有UAS飛行控制系統的UAS機身;
可選有人駕駛運載工具(OPV),其具有攜帶飛行員超控的OPV飛行控制系統,所述OPV承載所述UAS機身和飛行控制解釋器(FCI),其中所述FCI從所述UAS飛行控制系統接收控制參數,所述FCI向所述OPV飛行控制系統提供狀態指令,從而復制UAS飛行剖面;以及
OPV地面監控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限定的UAS受控承載測試系統,還包含通用地面站,其中所述通用地面站與所述UAS飛行控制系統通信。
7.根據權利要求5所限定的UAS受控承載測試系統,其中所述OPV飛行控制系統包括自動駕駛儀,其接收來自所述FCI的所述狀態指令輸出。
8.根據權利要求5所限定的UAS受控承載測試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參數是從由姿態、豎直導航、橫向導航、轉向速率、速度和發動機操作組成的所述組中選擇。
9.一種用于在國家空域(NAS)內測試無人駕駛飛行器系統(UAS)的方法,其包含:
將至少一個UAS機身附接至可選有人駕駛運載工具(OPV),其中所述UAS機身具有UAS飛行控制系統,所述OPV具有帶有飛行員超控的OPV飛行控制系統;
將所述UAS飛行控制系統與飛行控制解釋器(FCI)互連;
將所述FCI與所述OPV飛行控制系統互連;
啟動UAS飛行剖面;
將來自所述UAS飛行控制系統的控制參數提供至所述FCI;
在所述FCI中解譯所述控制參數;
判定是否完成所述剖面,并且如果沒有完成,則將來自所述FCI的狀態指令輸出至所述OPV控制系統;
判定是否存在飛行員超控;以及
基于所述狀態指令控制所述OPV。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限定的方法,還包含借助通用地面站與所述UAS飛行控制系統通信。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限定的方法,還包含借助OPV地面監控器,跟蹤所述OPV的實際飛行剖面。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限定的方法,還包含主張飛行員超控以及采取所述OPV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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