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生物質燃料燃燒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61415.5 | 申請日: | 2012-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745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2 |
| 發明(設計)人: | 朱宏鋒;陳前喜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宏鋒 |
| 主分類號: | F23B90/06 | 分類號: | F23B90/06;F23L1/00;F23L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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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生物 燃料 燃燒 | ||
1.一種生物質燃料燃燒器(1),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個外筒(10),外筒(10)具有一個可放置于地面上的外筒底面(11)、一個沿外筒底面(11)周緣向上延伸的外筒側面(12)、和一條外筒上沿(13),
一個容納于外筒(10)中的內筒(20),內筒(20)具有一個接近外筒底面(11)但離開一定距離的內筒底面(21)、一個沿內筒底面(21)周緣向上延伸的內筒側面(22)、以及一條內筒上沿(23),在內筒(20)的內筒底面(21)上均勻開設有數個一次供風孔(24),在內筒(20)的內筒側面(22)上靠近內筒上沿(23)處開設有由數個單孔構成的一排二次供風孔(25),
在外筒(10)的外筒上沿(13)和內筒(20)的內筒上沿(23)之間設有一個環形上蓋(30),環形上蓋(30)與外筒上沿(13)之間、與內筒上沿(23)之間均密合,以及,
外筒(20)的外筒側面(12)上設有一條與外筒(20)通氣的供風管(40),其中,全部二次供風孔(25)的總面積與全部一次供風孔(24)的總面積之比為1∶1.1~1.2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燃料燃燒器(1),其特征在于每個二次供風孔(25)的面積為12.5至40平方毫米,每個一次供風孔(24)的面積為20至50平方毫米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燃料燃燒器(1),其特征在于二次供風孔(25)的數量為45至55個,一次供風孔(24)的數量為35至45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生物質燃料燃燒器(1),其特征在于二次供風孔(25)的數量為45至55個,一次供風孔(24)的數量為35至45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燃料燃燒器(1),其特征在于在內、外筒(20’、10’)之間、從外筒底面(11’)至環形上蓋(30’)之間設有一道氣流緩沖板(50’),氣流緩沖板(50’)與外筒底面(11’)之間、與環形上蓋(30’)之間均密合,氣流緩沖板(50’)上形成有數個通氣孔(51’)。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生物質燃料燃燒器(1),其特征在于在內、外筒(20’、10’)之間、從外筒底面(11’)至環形上蓋(30’)之間設有一道氣流緩沖板(50’),氣流緩沖板(50’)與外筒底面(11’)之間、與環形上蓋(30’)之間均密合,氣流緩沖板(50’)上形成有數個通氣孔(51’)。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生物質燃料燃燒器(1),其特征在于在內、外筒(20’、10’)之間、從外筒底面(11’)至環形上蓋(30’)之間設有一道氣流緩沖板(50’),氣流緩沖板(50’)與外筒底面(11’)之間、與環形上蓋(30’)之間均密合,氣流緩沖板(50’)上形成有數個通氣孔(51’)。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生物質燃料燃燒器(1),其特征在于在內、外筒(20’、10’)之間、從外筒底面(11’)至環形上蓋(30’)之間設有一道氣流緩沖板(50’),氣流緩沖板(50’)與外筒底面(11’)之間、與環形上蓋(30’)之間均密合,氣流緩沖板(50’)上形成有數個通氣孔(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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