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干燥原始惰性物和回收物料的混合物以制備瀝青集塊的轉筒干燥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52286.3 | 申請日: | 2012-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897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23 |
| 發明(設計)人: | S·貝洛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納地設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6B11/04 | 分類號: | F26B11/04;F26B25/16;F26B21/00;F26B25/00;F26B25/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張濤 |
| 地址: | 意大***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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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干燥 原始 惰性 回收 物料 混合物 制備 瀝青 干燥設備 | ||
1.一種用于干燥原始惰性物和回收物料(RAP)的混合物以制備瀝青集塊的轉筒干燥設備(10),該設備包括:筒(11),所述筒能夠與適于使所述筒圍繞其自身的縱向軸線(A)轉動的電機裝置(14)相聯,并且所述筒設有兩個相對的頭部(16,17);待干燥的原始惰性物和回收物料(RAP)的混合物的進料口(18),該進料口被限定在所述兩個頭部中的一個頭部(16)處;已干燥的混合物的出料口(19),該出料口被限定在所述兩個頭部中的另一個頭部(17)處;用于產生干燥所述混合物的熱的至少一個燃燒器(20),所述至少一個燃燒器與限定了所述出料口(19)的所述頭部(17)相聯;和用于在所述筒(11)的內部產生的燃燒煙霧和干燥煙霧的煙霧出口(21),該出口(21)被限定在限定了所述進料口(18)的所述頭部(16)處;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筒干燥設備包括與所述煙霧出口(21)相聯的至少一個折流板(3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燥設備(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折流板(38)沿著界定了所述煙霧出口(21)的周長的至少一段延伸,并且所述至少一個折流板(38)在所述筒(11)的內部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燥設備(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折流板(38)的壁帶有錐形或者截頭錐形表面,并具有朝所述煙霧出口(21)漸開而朝所述筒(11)的內部漸縮的錐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干燥設備(10),其特征在于,在從筒側看到的所述煙霧出口(21)的正視圖中,并且鑒于定中心在所述煙霧出口(21)處的笛卡爾坐標系,如果所述筒(11)的轉動方向是順時針方向,則所述至少一個折流板(38)沿著被包含在第二和第三象限中的所述煙霧出口(21)的周長的至少一段延伸,或者如果所述筒(11)的轉動方向是逆時針方向,則所述至少一個折流板(38)沿著被包含在第一和第四象限中的所述煙霧出口(21)的周長的至少一段延伸。
5.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一項或者多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干燥設備(10),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設備還包括壁(39),該壁在所述煙霧出口(21)下方朝所述筒(11)的內部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干燥設備(10),其特征在于,所述壁(39)沿著界定了所述煙霧出口(21)的周長的一段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干燥設備(10),其特征在于,所述壁(39)具有圓柱面扇段的形狀,與所述筒(11)的側向內表面平行地延伸并與該側向內表面相隔確定的距離。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中一項或者多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干燥設備(10),其特征在于,所述壁(39)與所述至少一個折流板(38)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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