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40085.1 | 申請日: | 2012-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39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克岳;閻長春;劉世杰;李克鑫;劉德明;仰蘇;鄔剛;李洪剛;程明永;李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0/00 | 分類號: | B01D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德權律師事務所 11302 | 代理人: | 劉麗君 |
| 地址: | 100082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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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氧化鋁 焙燒 收塵 系統 | ||
1.一種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待回收的氫氧化鋁顆粒依次經過粗收塵和一次細收塵后,再經過二次細收塵,所述一次細收塵使用電收塵裝置,所述二次細收塵使用袋收塵裝置,所述用于粗收塵的裝置、電收塵裝置和袋收塵裝置按照煙塵流動方向依次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袋收塵裝置包含依次連接的袋除塵進口閥門、袋除塵器、袋除塵風機和袋除塵煙囪,所述袋除塵進口閥門與電除塵的出口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粗收塵采用機械收塵裝置。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收塵裝置和與其連接的煙囪間設有一個閥門,從而使所述電收塵裝置和袋收塵裝置都能單獨排放煙氣。
5.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至少還包含有一個串風管,所述串風管分別與所述袋收塵器的進口和袋收塵輸灰裝置的出口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袋收塵輸灰裝置為空氣斜槽。
7.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氧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袋收塵裝置的濾布的耐溫上限為280攝氏度。
8.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氧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袋收塵裝置的濾布材質為聚四氟乙烯。
9.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氧化鋁焙燒的收塵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含加熱裝置,其與所述袋收塵裝置的集灰斗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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