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操控車輛特征的請求時被動確認操作者存在性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34285.6 | 申請日: | 2012-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376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26 |
| 發明(設計)人: | D·T·普雷夫克;C·J·邦焦爾諾;R·Y·阿斯馬;A·P·克雷格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 | 分類號: | B60R16/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董均華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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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操控 車輛 特征 請求 被動 確認 操作者 存在 | ||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專利申請要求于2011年6月21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序列號61/499,359的優先權,上述申請在此作為參考全文引入。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機動車電動部件,且更具體地涉及在操控車輛特征的請求時被動確認操作者存在性。
背景技術
車輛中的某些電動操作特征在運動過程期間(例如,關閉和打開窗戶、調節座椅位置、以及致動折疊式車頂(convertible?top))可導致夾點。在沒有昂貴的防夾機構的情況下,電動操作特征的操作者請求通常需要連續存在。該要求稱為監督控制。監督控制可包括需要操作者連續地壓下電動控制按鈕以保持車輛特征的運動。
在一些情況下,例如在運動序列花費6秒或更多時,監督控制對于操作者來說可能不方便,因為電動控制按鈕將需要在該序列的持續時間內被按下。然而,當操作者當前不占用車輛且從鑰匙卡致動電動控制特征時,不需要試圖保護夾點的監督控制。
因此,期望提供在通過鑰匙卡致動車輛中的電動操作特征期間確定操作者存在性且使用該存在性確定來管理致動過程的方法。
發明內容
在本發明的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提供一種在操控車輛特征的請求時被動確認操作者存在性的系統。所述系統包括具有計算機處理器的電子控制單元和能由所述計算機處理器執行的邏輯。所述邏輯配置成實施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啟動經受監督控制機構的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的致動。所述致動響應于來自于操作者控制裝置的請求而啟動。所述方法還包括:確認操作者控制裝置的存在性,其表示車輛操作者的存在性;將間歇性信號傳輸給操作者控制裝置;監測響應于間歇性信號接收的響應信號;以及響應于所述監測,只要響應信號被接收,就繼續致動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直到致動完成。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提供一種在操控車輛特征的請求時被動確認操作者存在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啟動經受監督控制機構的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的致動。所述致動響應于來自于操作者控制裝置的請求而啟動。所述方法還包括:確認操作者控制裝置的存在性,表示車輛操作者的存在性;將間歇性信號傳輸給操作者控制裝置;監測響應于間歇性信號接收的響應信號;以及響應于所述監測,只要響應信號被接收,就繼續致動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直到致動完成。
在本發明的又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提供一種在操控車輛特征的請求時被動確認操作者存在性的計算機程序產品。所述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在其上包含有指令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指令在由計算機執行時使得計算機實施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啟動經受監督控制機構的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的致動。所述致動響應于來自于操作者控制裝置的請求而啟動。所述方法還包括:確認操作者控制裝置的存在性,表示車輛操作者的存在性;將間歇性信號傳輸給操作者控制裝置;監測響應于間歇性信號接收的響應信號;以及響應于所述監測,只要響應信號被接收,就繼續致動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直到致動完成。
方案1.一種系統,包括:
車輛電子控制單元,所述車輛電子控制單元包括計算機處理器;和
能由所述計算機處理器執行的邏輯,所述邏輯配置成實施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啟動經受監督控制機構的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的致動,啟動致動響應于來自于操作者控制裝置的請求而執行;
確認操作者控制裝置的存在性,其表示車輛操作者的存在性;
將間歇性信號傳輸給操作者控制裝置;
監測響應于間歇性信號接收的響應信號;以及
響應于所述監測,只要響應信號被接收,就繼續致動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直到致動完成。
方案2.根據方案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邏輯還配置成:
在限定持續時間內未接收響應信號時,中斷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的致動。
方案3.根據方案1所述的系統,其中,繼續致動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包括超控監督控制機構。
方案4.根據方案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包括電動窗戶。
方案5.根據方案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包括電動座椅。
方案6.根據方案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電動操作車輛部件包括折疊式車頂。
方案7.根據方案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操作者控制裝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個:
鑰匙卡;
智能電話;
識別標簽;
車輛上的外部控制器;和
車輛上的內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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