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及觸控式立體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34181.5 | 申請日: | 2012-07-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299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2 |
| 發明(設計)人: | 吳許合;游家華;王義方;康沐楷;曾恒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G02B27/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義興;周偉明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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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觸控式 立體 影像 控制 模塊 顯示裝置 | ||
1.一種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包含:
一第一基板,具有相對的一第一面及一第二面;
一觸控復合層,設置于該第一面及該第二面的至少其一上并包含復數個觸控電極;以及
一光柵復合層,設置于該第二面上并包含復數個光柵控制電極及一光柵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該觸控復合層進一步包含:
一第一保護層,覆蓋于設置該第一面的該等觸控電極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該等觸控電極分別橫向及縱向分布于該第一面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部分該等觸控電極分布于該第一面上,且其余該等觸控電極分布于該第一基板的該第二面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設置于該第一面的該等觸控電極的延伸方向垂直于設置該第二面的該等觸控電極的延伸方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該等觸控電極設置于該第一面上或該第二面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該觸控復合層進一步包含:
一第二保護層,覆蓋于該第二面的該等觸控電極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該第二保護層連接該光柵復合層。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該觸控復合層進一步包含:
一扇形輸出單元,分別連接相對應的該等觸控電極。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該光柵復合層進一步包含:
一第二基板,設置面對該第一基板的該第二面,其中部分光柵控制電極設置于該第二基板上,而其余該等光柵控制電極設置于該第二面上。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進一步包含:
一偏光層,設置于該觸控復合層之外。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進一步包含:
一透明光學層,設置于該觸控復合層與該偏光層之間或于該偏光層之外。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其中該透明光學層可以是透鏡層、透膠層或其他透明層。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進一步包含:
一光學膠層,設置于該觸控復合層與該透明光學層之間或于該觸控復合層與該偏光層之間。
15.一種觸控式立體顯示裝置,包含:
一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以及
一顯示模塊,對應于該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設置。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觸控式立體顯示裝置,其中該顯示模塊包含:
一背光模塊,對應于該第二基板設置。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觸控式立體顯示裝置,其中該顯示模塊進一步包含:
一光學調變層,設置于該背光模塊及該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之間,并具有復數個光學單元。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觸控式立體顯示裝置,其中該顯示模塊進一步包含:
一第三基板,設置于該第二基板上,并連接該觸控式立體影像控制模塊。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觸控式立體顯示裝置,其中該顯示模塊進一步包含:
一第四基板,與該第三基板夾合該光學調變層。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觸控式立體顯示裝置,其中該顯示模塊進一步包含:
一第一偏光層,設置于該第四基板與該背光模塊之間;以及
一第二偏光層,設置于該第二基板與該第三基板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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