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真空絕熱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27893.4 | 申請日: | 2006-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346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天良智尚;橋田昌道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16L59/065 | 分類號: | F16L59/065;B32B3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鐘晶;於毓楨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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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真空 絕熱材料 | ||
1.一種真空絕熱材料,其為使用外包覆材料包覆將由玻璃纖維網構成的層疊體成形為板狀而得到的芯材,并對所述外包覆材料內部進行減壓而形成的真空絕熱材料,將玻璃纖維用于所述芯材,所述玻璃纖維進行纖維化之后,立即通過噴吹冷卻空氣來進行急冷并強化,由此,在將芯材壓縮至2000hPa后、迅速反復進行釋放壓縮的操作的情況下,將第一次壓縮時壓縮強度達到1800hPa時的芯材的厚度作為基準厚度,第2次壓縮時的所述基準厚度下的壓縮強度與1800hPa之比為0.89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絕熱材料,其中,在將芯材壓縮至2000hPa后、迅速反復進行釋放壓縮的操作的情況下,將第一次壓縮時壓縮強度達到1800hPa時的芯材的厚度作為基準厚度,第2次壓縮時壓縮強度達到1800hPa時的層疊體的厚度與所述基準厚度之比為0.98以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真空絕熱材料,其中,芯材通過熱成形而被成形為板狀。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真空絕熱材料,其中,芯材通過粘合劑而被成形為板狀。
5.一種真空絕熱材料,其為使用外包覆材料包覆不將由玻璃纖維網構成的層疊體制成板狀而制作的芯材,并對所述外包覆材料內部進行減壓而形成的真空絕熱材料,將玻璃纖維用于所述芯材,所述玻璃纖維進行纖維化之后,通過噴吹冷卻空氣來進行急冷并強化,由此,在將芯材壓縮至2000hPa后、迅速反復進行釋放壓縮的操作的情況下,將第一次壓縮時壓縮強度達到1800hPa時的芯材的厚度作為基準厚度,第2次壓縮時的所述基準厚度下的壓縮強度與1800hPa之比為0.89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真空絕熱材料,其中,在將芯材壓縮至2000hPa后、迅速反復進行釋放壓縮的操作的情況下,將第一次壓縮時壓縮強度達到1800hPa時的芯材的厚度作為基準厚度,第2次壓縮時壓縮強度達到1800hPa時的層疊體的厚度與所述基準厚度之比為0.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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