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手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22698.2 | 申請日: | 2012-06-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398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張應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應剛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大連東方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曲永祚;李洪福 |
| 地址: | 116043 遼寧省***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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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手機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手機,尤其涉及觸摸屏智能手機。
背景技術
隨著iphone手機的流行,觸摸屏智能手機大有取代傳統鍵盤手機之勢。而iphone手機的開創性設計正在于它的“home鍵”一鍵設計,該home鍵設計也隨之成了其他品牌效仿與改進的重點。但隨著消費者對智能手機屏幕尺寸增大的進一步要求,該home鍵和聽筒在手機前面板上的設置也略顯多余。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重新設置手機面板上的各種功能元件,充分擴展手機屏幕的尺寸,并使手機的使用更加方便簡易。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手機,包括殼體、前面板、顯示屏、顯示屏邊框、聽筒、傳聲器、音量鍵及Home鍵,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面板主要由顯示屏和顯示屏邊框構成,所述Home鍵設置于殼體的左側面或右側面上,所述聽筒設置于殼體的上側面上。
較佳的,所述Home鍵及音量鍵均有兩個,中心對稱地設置在殼體的左、右兩個側面上;聽筒及傳聲器也均有兩個,中心對稱地設置在殼體的上、下兩個側面上。
較佳的,所述Home鍵還具有開關機功能。
文中所述“home鍵”是指手機上,尤其是類似iphone智能手機上,用于一鍵返回手機初始界面的按鍵。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在體積一定的情況下實現了屏幕的最大化,在屏幕一定的情況下實現了體積的最小化,有效克服了屏幕要更大和體積要更小這一對矛盾。
2、通過Home鍵、聽筒和傳聲器在手機殼體四個側面上的中心對稱設置,使手機在機內重力感應系統的作用下不用區分上下,打電話時拿起來就可以直接通話。
3、由于聽筒的上下對稱設置使手機在多媒體功能的使用中具有更好的音樂效果。
附圖說明
本發明附圖6幅,
圖1為手機的立體圖。
圖2為手機的主視圖。
圖3為手機的左視圖。
圖4為手機的右視圖。
圖5為手機的府視圖。
圖6為手機的仰視圖。
圖中:1、殼體,11、左側面,12、右側面,13、上側面,14、下側面,2、前面板,3、顯示屏,4、顯示屏邊框,5、聽筒,6、傳聲器,7、音量鍵,8、Home鍵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如附圖1、2、3、4、5、6所示一種手機,包括殼體1、前面板2、顯示屏3、顯示屏邊框4、聽筒5、傳聲器6、音量鍵7及Home鍵8,特征在于所述前面板2主要由顯示屏3和顯示屏邊框4構成,所述Home鍵8設置于殼體1的左側面11或右側面12上,所述聽筒5設置于殼體1的上側面13上,所述傳聲器6設置于殼體1的下側面14中心處。優選地將Home鍵8設置于殼體1右側面12的上半部,將聽筒5設置于殼體1上側面13的左半部。
實施例二,與實施例一的區別在于,其中Home鍵8及音量鍵7均有兩個,中心對稱地設置在殼體1的左、右兩個側面11、12上;聽筒5及傳聲器6也均有兩個,中心對稱地設置在殼體1的上、下兩個側面13、14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將手機Home鍵和聽筒設置于手機殼體側面,尤其是將成對的Home鍵、音量鍵、聽筒及傳聲器中心對稱地設置與手機殼體四個側面的設計,均應屬于本發明所闡明的技術構思的保護范圍,并且本發明的設計構思并不僅限于在手機上使用,還可以是類似的手持電子設備,如平板電腦等。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的設計,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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