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添加即時通信好友的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22309.6 | 申請日: | 2012-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165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15 |
| 發明(設計)人: | 朱翼鵬;陳寧一;胡宇光;周云峰;劉偉剛;劉航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58 | 分類號: | H04L12/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 11302 | 代理人: | 劉麗君 |
| 地址: | 100088 北京市西城區新***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添加 即時 通信 好友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添加即時通信好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第一即時通信IM用戶的用戶界面上展現第二IM用戶的好友列表,其中,所述第二IM用戶為所述第一IM用戶的好友,所述好友列表中顯示有所述第二IM用戶的各個好友的用戶定義身份標識,同時屏蔽所述第二IM用戶的各個好友的好友添加標識;其中,IM用戶僅可用所述好友添加標識來添加好友;
第一IM用戶發出添加第三IM用戶為好友的好友添加請求;其中,所述第三IM用戶為所述第二IM用戶的好友;
通過所述第二IM用戶進行消息的中轉,將第一IM用戶的好友添加請求發送給所述第三IM用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第二IM用戶進行消息的中轉,將所述第三IM用戶加為所述第一IM用戶的好友,包括:
向所述第二IM用戶發送引薦請求消息;
如果所述第二IM用戶接受所述引薦請求,則將所述第一IM用戶加第三IM用戶為好友的好友添加請求以及所述第二IM用戶作為引薦者的信息發送給所述第三IM用戶;
如果所述第三IM用戶接受所述第二IM用戶的引薦,則將所述第三IM用戶加為第一IM用戶的好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如果所述第三IM用戶接受所述第二IM用戶的引薦,則將所述第三IM用戶加為第一IM用戶的好友,包括:
如果所述第三IM用戶接受所述第二IM用戶的引薦,則將所述第三IM用戶的詳細資料反饋給所述第一IM用戶,并為第一IM用戶提供對第三IM用戶進行備注以及選擇分組信息的入口;
根據所述第一IM用戶通過所述入口輸入的信息,將所述第三IM用戶添加到所述第一IM用戶指定的分組下,并將IM用戶名顯示為第一IM用戶備注的名稱。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所述第二IM用戶拒絕所述第一IM用戶的引薦請求,向所述第一IM用戶反饋第二IM用戶拒絕引薦的提示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所述第三IM用戶決絕接受所述第二IM用戶的引薦,則向所述第二IM用戶以及所述第一IM用戶反饋拒絕加所述第一IM用戶為好友的提示信息。
6.一種添加即時通信好友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展現單元,用于在第一即時通信IM用戶的用戶界面上展現第二IM用戶的好友列表,其中,所述第二IM用戶為所述第一IM用戶的好友,所述好友列表中顯示有所述第二IM用戶的各個好友的用戶定義身份標識,同時屏蔽所述第二IM用戶的各個好友的好友添加標識;其中,IM用戶僅可用所述好友添加標識來添加好友;
請求發出單元,用于第一IM用戶發出添加第三IM用戶為好友的好友添加請求;其中,所述第三IM用戶為所述第二IM用戶的好友;
中轉單元,用于通過所述第二IM用戶進行消息的中轉,將第一IM用戶的好友添加請求發送給所述第三IM用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薦單元包括:
第一請求發送子單元,用于向所述第二IM用戶發送引薦請求消息;
第二請求發送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二IM用戶接受所述引薦請求,則將所述第一IM用戶加第三IM用戶為好友的好友添加請求以及所述第二IM用戶作為引薦者的信息發送給所述第三IM用戶;
好友添加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三IM用戶接受所述第二IM用戶的引薦,則將所述第三IM用戶加為第一IM用戶的好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好友添加子單元包括:
第一反饋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三IM用戶接受所述第二IM用戶的引薦,則將所述第三IM用戶的詳細資料反饋給所述第一IM用戶,并為第一IM用戶提供對第三IM用戶進行備注以及選擇分組信息的入口;
添加子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第一IM用戶通過所述入口輸入的信息,將所述第三IM用戶添加到所述第一IM用戶指定的分組下,并將IM用戶名顯示為第一IM用戶備注的名稱。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好友添加子單元還包括:
第二反饋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二IM用戶拒絕所述第一IM用戶的引薦請求,向所述第一IM用戶反饋第二IM用戶拒絕引薦的提示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好友添加子單元還包括:
第三反饋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三IM用戶決絕接受所述第二IM用戶的引薦,則向所述第二IM用戶以及所述第一IM用戶反饋拒絕加所述第一IM用戶為好友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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