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權利管理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18731.4 | 申請日: | 2006-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826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明(設計)人: | G·博康-吉博;J·G·博夫;M·G·梅嫩特;W·B·布拉德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特托拉斯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9/32 | 分類號: | H04L9/32;H04L9/30;H04L9/08;H04L29/06;G06F21/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忠忠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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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權利 管理 方法 | ||
1.一種用于管理對電子內容的訪問或使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與所述電子內容相關聯的控制程序,所述控制程序包括指令,所述指令當由數字權利管理引擎執行時可操作來評估第一條件并且當確定已經滿足所述第一條件時允許對所述電子內容的第一使用;
在所述數字權利管理引擎的控制下把狀態信息存儲到數據庫中,所述狀態信息與所述電子內容的第一使用相關;
第二次執行所述控制程序以確定是否授權對所述電子內容的第二使用,評估所述第一條件和第二條件,所述第二條件的評估至少部分地依賴于所述狀態信息;
當確定已經滿足所述第二條件時,更新所述狀態信息并且把所更新的狀態信息存儲在所述數據庫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數據庫中所存儲的狀態信息包括對已經訪問過所述電子內容的次數的計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數據庫中所存儲的狀態信息包括使用所述電子內容的持續時間的量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從鏈路對象獲得所述控制程序,所述鏈路對象形成從第一節點到第二節點的授權圖的一部分。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條件包括所述鏈路對象應該有效的要求。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節點表示計算設備,所述第二節點表示所述計算設備的用戶。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節點表示計算設備,所述第二節點表示預訂服務。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節點表示計算設備,所述第二節點表示家庭網絡域。
9.一種用于管理對電子內容的訪問或使用的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用于獲取與所述電子內容相關聯的控制程序的裝置,所述控制程序包括指令,所述指令當由數字權利管理引擎執行時可操作來評估第一條件并且當確定已經滿足所述第一條件時允許對所述電子內容的第一使用;
用于在所述數字權利管理引擎的控制下把狀態信息存儲到數據庫中的裝置,所述狀態信息與所述電子內容的第一使用相關;
用于第二次執行所述控制程序以確定是否授權對所述電子內容的第二使用,評估所述第一條件和第二條件的裝置,所述第二條件的評估至少部分地依賴于所述狀態信息;和
用于當確定已經滿足所述第二條件時更新所述狀態信息并且把所更新的狀態信息存儲在所述數據庫中的裝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在數據庫中所存儲的狀態信息包括對已經訪問過所述電子內容的次數的計數。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在數據庫中所存儲的狀態信息包括使用所述電子內容的持續時間的量度。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從鏈路對象獲得所述控制程序,所述鏈路對象形成從第一節點到第二節點的授權圖的一部分。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條件包括所述鏈路對象應該有效的要求。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節點表示計算設備,所述第二節點表示所述計算設備的用戶。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節點表示計算設備,所述第二節點表示預訂服務。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節點表示計算設備,所述第二節點表示家庭網絡域。
17.一種用于保護數字權利管理許可的方法,所述數字權利管理許可包括:(a)第一對象,所述第一對象包括控制程序,所述控制程序包括一個或多個指令,所述一個或多個指令可操作來測試與對電子內容的指定使用相關聯的一個或多個條件;(b)第二對象,包括第一密碼密鑰,所述第一密碼密鑰被至少部分地加密,所述第一密碼密鑰可操作來解密所述電子內容;(c)第三對象,包括對所述第一對象的引用和對所述第二對象的引用;和(d)第四對象,包括對所述第二對象的引用和對所述電子內容的引用,所述方法包括:
使用所述第一密碼密鑰來數字地簽名所述第三對象。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計算所述第一對象的消息認證代碼,所述消息認證代碼利用所述第一密碼密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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