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物料干燥方法及其干燥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18264.5 | 申請日: | 2012-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212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0 |
| 發明(設計)人: | 羅澤云;莫小清;藍登科;辜程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澤云 |
| 主分類號: | F26B1/00 | 分類號: | F26B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李世喆 |
| 地址: | 545000 廣西壯族自***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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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料 干燥 方法 及其 系統 | ||
1.物料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被粉碎后的物料進行蒸餾;
將蒸餾后的物料進行烘干;
所述蒸餾的溫度為150度以上;
蒸餾的時間為45分鐘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餾的溫度為200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餾的時間為60分鐘。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物料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被粉碎的物料進行蒸餾,還包括:在蒸餾時,對所述物料施加為5倍到10倍大氣壓強。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蒸餾后的物料進行烘干具體為:對蒸餾后的物料通入加熱的空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餾具體為:用水蒸氣對被粉碎后的物料進行蒸餾。
7.物料干燥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蒸餾罐,用于將粉碎后的物料進行蒸餾;所述水蒸氣的溫度為150度以上;蒸餾的時間為45分鐘以上;
烘干機,用于將蒸餾后的物料進行烘干。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物料干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蒸餾罐用于以200度的溫度對物料進行蒸餾。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物料干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蒸餾罐用于對物料進行60分鐘蒸餾。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物料干燥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蒸餾罐用于在蒸餾時,對所述物料施加為5倍到10倍大氣壓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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