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減震器及振沖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16397.9 | 申請日: | 2012-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653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09 |
| 發明(設計)人: | 齊景波;奚進泉;李振彬;胡德新;張國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東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7/104 | 分類號: | F16F7/104;F16F7/108;E02D3/0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偉鋒;劉鐵生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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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震器 設備 | ||
1.減震器,具有相對的第一連接端和第二連接端,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外殼體和內膽,所述外殼體具有相對的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所述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與外殼體中部的減震腔室相通,所述減震腔室的內徑大于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的內徑,所述內膽的第一端自第二開口伸入外殼體內,且內膽貫穿減震腔室,所述內膽的外壁上具有凸臺,凸臺位于減震腔室內,且凸臺的外徑大于第一開口及第二開口的內徑,小于減震腔室的內徑,第一連接端形成于外殼體的第一開口端,第二連接端形成于內膽的第二端,所述外殼體與內膽之間填充有彈性介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介質為橡膠。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的硬度為60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扣合而成,其中第一部分包括第一開口,第二部分包括第二開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間通過螺栓或焊接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為端蓋,端蓋與第一部分之間通過螺栓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端和第二連接端均為法蘭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為套于內膽上的環體,所述環體與內膽通過焊接、螺栓或頂絲固定連接。
9振沖設備,包括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器為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減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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