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內張式起重吊具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07362.9 | 申請日: | 2012-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010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茍德勝;李斌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建華管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54 | 分類號: | B66C1/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安倫律師事務所 11339 | 代理人: | 劉良勇;吳華 |
| 地址: | 212413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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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內張式 起重 | ||
1.一種內張式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吊具包括:鋼板、中心柱、可自由滑動的套筒、短臂連桿、長臂連桿和吊鉤;其中,所述中心柱與所述鋼板連接,所述套筒能夠沿所述中心柱的軸向自由的滑動,所述套筒與所述短臂連桿的一端鉸連接,所述短臂連桿的另一端被鉸連接到所述長臂連桿上,所述長臂連桿的一端與所述中心柱鉸連接,所述長臂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吊鉤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柱的靠所述鋼板一端設置有限位部件,所述限位部件用于限制所述套筒的自由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件包括上限位環和下限位環,所述套筒被設置在所述上限位環和下限位環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限位環和所述下限位環通過焊接被固定到所述中心柱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柱的下限位環的下方設置有第一耳板,所述長臂連桿的一端通過銷軸與所述第一耳板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板被焊接到所述中心柱上。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上設置有第二耳板,所述第二耳板通過銷軸與所述短臂連桿的一端鉸連接;所述長臂連桿上設置有第三耳板,所述第三耳板通過銷軸與所述短臂連桿的另一端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耳板通過焊接被固定到所述套筒上;所述第三耳板通過焊接被固定到所述長臂連桿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耳板上可拆卸地固定有限位塊。
10.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鉤包括張力板、吊鉤臂和限位梁,所述張力板和所述限位梁均固定在所述吊鉤臂的下端,且所述限位梁位于所述張力板的上方并緊靠所述張力板。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鉤還包括加強梁,所述加強梁的一端連接所述吊鉤臂的上端,所述加強梁的另一端連接在所述限位梁的遠離所述吊鉤臂的一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鉤臂上設置有第四耳板,所述第四耳板通過銷軸與所述長臂連桿進行鉸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耳板通過焊接被固定到所述吊鉤臂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張力板為弧形,其外表面設置有弧形齒狀塊。
15.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板為圓形。
16.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在以所述中心柱為中心的同一層面上,所述起重吊具具有三個所述短臂連桿、三個所述長臂連桿和三個所述吊鉤,并且各個所述短臂連桿、所述長臂連桿和所述吊鉤之間分別以等分形式設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吊具還包括卸盤裝置,通過所述卸盤裝置能夠使所述吊鉤向所述中心柱方向收縮。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起重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卸盤裝置包括連接到所述套筒上的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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