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工藝用竹鞭及其加工方法和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03497.8 | 申請日: | 2012-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651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07 |
| 發明(設計)人: | 潘正相;張培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吉躍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M1/08 | 分類號: | B27M1/08;B27M3/00 |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裴金華 |
| 地址: | 313300 浙江省湖州市安***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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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工藝 竹鞭 及其 加工 方法 用途 | ||
1.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次包括步驟:
(1)采收:在每年的11月份至第二年的2月份,剪切生長在泥土外的節間均勻的、直徑在1.0-2.0cm的竹鞭,然后修剪竹鞭節上的根須;
(2)堆碼陰干:將采收后的竹鞭打捆后,在通風干燥、溫度為10~20℃的室內環境中放置60-90天;
(3)自然晾曬:將陰干后的竹鞭拆開排列整齊,放置于太陽下自然曬干,待竹鞭的顏色由綠色轉變為土黃色,不能淋雨產生霉變,含水率在15%以下;
(4)拋光;
(5)藥物處理:將柔軟劑或蟲霉靈、水與雙氧水按重量比1:1000:(50-150)配制成蒸煮藥液,然后將拋光后的竹鞭投入所述蒸煮藥液中,加熱至90-100℃并保持30-55min;
(6)暴曬干燥:將藥物處理后的竹鞭在太陽下暴曬3-5個太陽日至含水率在15%以內,然后在80-85℃環境中烘干4-5小時至含水率達到9-11%;
(7)歸檔分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竹鞭取自的竹為紅殼竹、高節竹、斑竹或金毛竹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步驟(1)竹鞭長度在40-55c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4)是將自然晾曬后的竹鞭放入水淋式拋光機拋光30-50min。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4)拋光前先將土黃色的竹鞭節上的根須修剪以保留根須長度0.9-1.2mm,并將竹鞭的長度鋸為40-52c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5)的蒸煮藥物為重量比1:1000:100的柔軟劑、水與雙氧水的混合液。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5)的柔軟劑為烷基酰基季銨鹽、吡啶季銨鹽型或咪唑型柔軟劑。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5)將拋光后的竹鞭投入所述蒸煮藥液中,加熱至90-100℃并保持40-45min。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7)歸檔分級具體是將暴曬后的竹鞭以直徑大小精確歸檔,以2mm為一個級次,將竹鞭按粗細初步分為1.0-1.2mm、1.2-1.4mm、1.4-1.6mm、1.6-1.8mm、1.8-2.0mm五個級次。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步驟(8)存放配送,所述步驟(8)存放時使用2-5mm的硅膠干燥劑密封保存。
10.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工藝用竹鞭的加工方法制備而成的工藝用竹鞭,其特征在于用于制造箱包的拎手和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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