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通信裝置和車輛通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03121.7 | 申請日: | 2012-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333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19 |
| 發明(設計)人: | 平野博之;尾崎義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B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張偉;王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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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通信 裝置 系統 | ||
1.一種可通信地連接到便攜通信終端(3)的車輛通信裝置(2),包括:
信息獲取設備(41),其從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獲取關于設施的設施信息;
信息存儲設備(42),其控制存儲器(7)以將所述設施信息與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相關聯地進行存儲;以及
信息顯示設備(43),當提供所述設施信息的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被重新連接到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時,所述信息顯示設備(43)控制顯示器(19)顯示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設施信息,并且當與提供所述設施信息的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不同的新便攜通信終端(3)被連接到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時,所述信息顯示設備(43)控制所述顯示器(19)不顯示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設施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通信裝置(2),
其中,所述信息獲取設備(41)控制所述存儲器(7)以將所述設施信息與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的識別信息相關聯地進行存儲,
其中,所述信息顯示設備(43)判斷所連接的便攜通信終端(3)是否具有與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識別信息對應的識別信息,
其中,當所連接的便攜通信終端(3)具有與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識別信息相對應的識別信息時,所述信息顯示設備(43)控制所述顯示器(19)顯示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設施信息,并且
其中,當所連接的便攜通信終端(3)具有與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識別信息不同的新識別信息時,所述信息顯示設備(43)控制所述顯示器(19)不顯示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設施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通信裝置(2),
其中,所述信息存儲設備(42)控制所述存儲器(7)存儲由所述信息獲取設備(41)從僅一個便攜通信終端(3)獲取的所述設施信息,
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還包括:
信息更新設備(44),其更新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設施信息;以及
信息更新許可設備(45),其許可和不許可所述信息更新設備(44)更新所述設施信息,
其中,當與提供所述設施信息的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不同的所述新便攜通信終端(3)被連接到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時,所述信息更新許可設備(45)許可所述信息更新設備(44)更新所述設施信息,以便所述信息獲取設備(41)從所述新便攜通信終端(3)獲取新設施信息,并且所述信息更新設備(45)將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設施信息更新為從所述新便攜通信終端(3)獲取的所述新設施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通信裝置(2),
其中,所述信息獲取設備(41)通過短距離無線通信從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獲取所述設施信息。
5.一種車輛通信系統,包括:
便攜通信終端(3);以及
可通信地連接到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的車輛通信裝置(2),
其中,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包括:
設施信息保存裝置(61),其從外部信息源獲取關于設施的設施信息并且保存所述設施信息;以及
設施信息傳送設備(62),其將所述設施信息傳送到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并且
其中,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包括:
信息獲取設備(41),其從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獲取所述設施信息;
信息存儲設備(42),其控制存儲器(7)以將所述設施信息與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相關聯地進行存儲;以及
信息顯示設備(43),當提供所述設施信息的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被重新連接到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時,所述信息顯示設備(43)控制顯示器(19)顯示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設施信息,并且當與提供所述設施信息的所述便攜通信終端(3)不同的新便攜通信終端(3)被連接到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時,所述信息顯示設備(43)控制所述顯示器(19)不顯示存儲在所述存儲器(7)中的所述設施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通信系統,
其中,即使在所述設施信息傳送設備(62)將所述設施信息傳送到所述車輛通信裝置(2)之后,所述設施信息保存設備(61)也繼續保存從所述外部信息源獲取的所述設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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