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六價鉻消除劑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00585.2 | 申請日: | 2012-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195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0 |
| 發明(設計)人: | 戴金蘭;尹洪雷;呂水源;陳學燦;閔寶乾;程立軍;李小晶;魏桂云;梁鳴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
| 主分類號: | C14C9/00 | 分類號: | C14C9/00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樓區京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2 | 代理人: | 宋連梅 |
| 地址: | 3500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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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六價鉻 消除 及其 應用 | ||
1.一種六價鉻消除劑,其特征在于:該六價鉻消除劑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組分組成:
還原劑???????????????????1%-5%;
醇類滲透劑???????????????1%-3%;
苯磺酸鹽類濕潤劑?????????0.001%-0.003%;
余量為水;
其中,還原劑為硫酸亞鐵、氯化亞鐵、硫代硫酸鈉、抗壞血酸、L-半胱氨酸中的任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六價鉻消除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醇類滲透劑為乙二醇或丙三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六價鉻消除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苯磺酸鹽類濕潤劑為鄰-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或四聚丙烯苯磺酸鈉。
4.一種降低皮革或皮革制品中六價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具體操作如下:將權利要求1所述的六價鉻消除劑噴灑于成品革或皮革成品的肉面上,并置于常溫且通風的環境中干燥24小時;或先將經濕處理操作后的半成品革或回濕處理后的成品革放入權利要求1所述的六價鉻消除劑中淹沒處理至少15min,處理后的半成品革再進行常規的后續工序處理即可。
5.根據權利要求4的一種降低皮革或皮革制品中六價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噴灑的次數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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