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消落帶草地免耕栽植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94887.3 | 申請日: | 2012-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24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明(設計)人: | 熊高明;謝宗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A01G1/00 | 分類號: | A01G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關暢;任鳳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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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消落帶 草地 栽植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消落帶草地免耕栽植方法。
背景技術
我國草地建設中,一般習慣采用傳統的農業耕作法,講求全耕、多耕、平整、鎮壓、清除殘茬,建植人工草地。然而,面對北方沙地,干旱、半干旱草原,南方草山草坡山高坡陡,都存在著嚴重的水土流失,其應用受到局限,成就不甚大。在北方干旱的風沙區,風的剝蝕厲害,傳統的翻耕鎮壓耕作法,難以固著表土,保護原有植被和土層十分重要。在南方草山草坡山高坡陡,降水量多,在地質夷平原理下,水的沖蝕作用強烈,而且有機質分解迅速,草地自然土表土肥沃,下層土貧瘠而板結,翻耕或開挖費工,反而難以保苗。
我國是個多山國家,山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2/3。同時,我國又是世界上黃土分布最廣的國家,山地丘陵和黃土地區地形起伏,黃土或松散的風化殼在缺乏植被保護情況下極易發生侵蝕。我國大部分地區屬于季風氣候,降水量集中,雨季降水量常達年降水量的60%~80%,且多暴雨,這種地質地貌條件和氣候條件是造成我國發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另外,我國人口多,糧食、民用燃料需求等壓力大,在生產力水平不高的情況下,對土地實行掠奪性開墾,片面強調糧食產量,大量開墾陡坡,以至陡坡越開越貧,越貧越墾,生態系統惡性循環,這些都加重了水土流失。為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從1999年開始,我國進行了大規模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據統計,我國西部就有數億畝退耕地還林還草,這些退耕地大部分地處黃土高原區、荒漠和半荒漠地區。干旱少雨、土層薄和土質差是這些地區的典型特征。在這些地區如仍采用傳統的鏵式犁耕翻播種,極易引起沙化和土壤侵蝕(徐萬寶,2002,草地免耕播種技術及其免耕播種機具的研究,農村牧區機械化,2002(4),42-44)。
此外,現代農業在化學品投入及灌水量不斷增加的情況下,頻繁的耕作除了增加生產成本外,更為重要的是造成土壤結構的破壞和地力的下降及由于水土流失而帶來的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破壞了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王法宏,馮波,王旭清,國內外免耕技術應用概況,山東農業科學,2003,6(11),49-53)。而以免耕為代表的保護性耕作技術的推出為解決上述傳統農業帶來的問題提供了一條可行的途徑。
免耕(no-tillage)一詞的原意是保護性耕作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土壤侵蝕。1977年美國農業部土壤保護局將最小耕作更名為免耕,并將其定義為:一種不翻動表土,并全年在土壤表面留下足以保護土壤的作物殘茬的耕作方式。免耕種植技術具有節省能源、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增加土壤含水量和水分有效性、減少土壤風蝕和水蝕、減緩土壤退化的過程等優點(林蔚剛等,阿根廷作物免耕體系的研究現狀,作物雜志,2007(4),83-85)。廣義的免耕包括少耕法,是介于常規耕作和免耕之間的一種耕作方式。
免耕農業可追溯至18世紀初,當時,歐洲移民經歷了嚴重的水土流失,使他們認識到可以用作物及其殘留物來減少土壤侵蝕。美國作為保護性耕作的起源地,自20世紀20年代,開始進行田間試驗以評價水的片蝕和溝蝕及風蝕對土壤生產力的影響。隨著1935年土壤保護局的建立,對免耕的評價更有組織和系統化。二戰后,美國農業部對耕作方法做了改進,這些方法對土壤保護的貢獻在于粗糙表面控制了徑流。其他形式的免耕也在六七十年代出現,包括玉米帶冷濕土壤的壟作,東南部瘠薄老成土的條耕,西部各州的殘茬休閑等。70多年來,從技術到機具及除草劑,尤其在降低耕作強度和增加地表作物殘留物覆蓋方面做了大量研究試驗,保護性耕作得到了迅速發展。2002年采用保護性耕作的面積達到了6769.0萬hm2,占總耕地面積的60.0%(劉芳等,我國免耕技術的發展及應用,湖北農業科學,2010,49(10),2557-2562)。此外,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免耕栽培技術應用面積也較大。
中國保護性耕作起步較晚,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試驗研究單項技術,2002年農業部在山西北部、河北中北部、內蒙古中南部、遼寧西部、陜西北部、甘肅東部以及北京、天津等地區建立了38個項目縣進行保護性耕作技術示范和推廣(常春麗等,保護性耕作的發展研究現狀及評述,中國農學通報,2008,24(2),167-168)。200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將“改革傳統耕作方法,發展保護性耕作”列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一項重要措施。2007年,農業部在《關于大力發展保護性耕作的意見》中指出,力爭在“十一五”期末,全國保護性耕作實施面積超過400.0萬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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