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物聯網應用和第三方服務的集成方法、系統及應用代理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90852.2 | 申請日: | 2012-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9111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4 |
| 發明(設計)人: | 左楊眉;萬邦睿;李光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中興新軟件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梁麗超 |
| 地址: | 210012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聯網 應用 第三 服務 集成 方法 系統 代理 | ||
1.一種物聯網應用和第三方服務的集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物聯網應用代理根據物聯網系統內部的業務需求判斷是否需要與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
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否則,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將所述業務需求發送給物聯網應用平臺進行處理;
其中,所述業務需求為:來自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的第一業務需求或來自所述物聯網應用平臺的第二業務需求,其中,所述第二業務需求是由用戶通過物聯網應用控制臺發送給所述物聯網應用平臺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業務需求為所述第一業務需求時,
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根據所述第一業務需求判斷是否需要與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包括:
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在預定時刻到來時判斷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中是否存在用于觸發物聯網應用流程的應用邏輯,其中,所述應用邏輯對應于所述第一業務需求;
在不存在所述應用邏輯的情況下,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判斷是否需要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
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包括:
在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判定需要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的情況下,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直接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業務需求為所述第二業務需求時,
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根據所述第二業務需求判斷是否需要與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包括:
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判斷所述第二業務需求對應的業務是否符合預設的與第三方服務交互的業務類型;
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包括:
在所述第二業務需求對應的業務符合所述業務類型的情況下,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直接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或者協助物聯網應用平臺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
4.一種物聯網應用代理,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根據物聯網系統內部的業務需求判斷是否需要與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
執行模塊,用于在所述判斷模塊的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否則,將所述業務需求發送給物聯網應用平臺進行處理;
其中,所述業務需求為:來自所述物聯網應用代理的第一業務需求或來自所述物聯網應用平臺的第二業務需求,其中,所述第二業務需求是由用戶通過物聯網應用控制臺發送給所述物聯網應用平臺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物聯網應用代理,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在預定時刻到來時判斷是否存在用于觸發物聯網應用流程的應用邏輯,其中,所述應用邏輯對應于所述第一業務需求;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在不存在所述應用邏輯的情況下,判斷是否需要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
所述執行模塊包括:
第一通信單元,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直接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物聯網應用代理,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第三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第二業務需求對應的業務是否符合預設的與第三方服務交互的業務類型;
所述執行模塊包括:
第二通信單元,用于在所述第二業務需求對應的業務符合所述業務類型的情況下,直接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或者協助物聯網應用平臺與所述第三方服務進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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