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合于任意煙氣量排放的低阻力的濕法煙氣凈化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89103.8 | 申請日: | 2012-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802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01 |
| 發明(設計)人: | 孫立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孫立剛 |
| 主分類號: | B01D50/00 | 分類號: | B01D50/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730000 甘***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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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合于 任意 煙氣 排放 阻力 濕法 凈化 方法 | ||
1.一種適合于任意煙氣排放量的低阻力的濕法煙氣凈化方法,主要包括燃燒器、引風機、凈化器本體、旋向煙氣入口、煙氣出口、煙囪、手動或自動除灰機、支架或底座所構成,組成了一套完整的煙氣濕法凈化設施。其特征在于:燃燒器是產生含塵煙氣的發生體;引風機是將燃燒器所產生的含塵煙氣引入凈化器本體的動力源;凈化器本體為圓柱狀空腔體內敷防腐層,其下部充滿水體;旋向煙氣入口為柱狀空腔體設置在凈化器本體中部的外側,旋轉向下直至凈化器本體內室的水面上方,與凈化器本體圓柱狀空腔體相通;煙氣出口為小于凈化器本體的圓柱狀空腔體,設置在凈化器本體的上部與凈化器本體圓柱狀空腔體相通,其上方與煙囪相連接;煙囪是將燃燒器所產生的含塵煙氣經凈化器凈化后排入大氣的最終出口;支架或底座設置在凈化器本體的下部外側,起支撐作用;手動或自動除灰機設置在凈化器本體的下部的支架或底座內,與凈化器本體內下部水體相通。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一種適合于任意煙氣排放量的低阻力的濕法煙氣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燃燒器產生的含塵煙氣在所述引風機的帶動下,經所述旋向煙氣入口進入所述凈化器本體內室后,旋轉向下沖擊所述凈化器本體內下部充滿水體的水面,形成旋轉氣、水混合物,在所述煙氣出口經所述煙囪排空凈化后的氣體的過程中,由于離心力的作用,煙氣中被水珠撲捉的塵粒與水體一同甩向所述凈化器本體圓柱狀空腔體內壁,并沿內壁流入所述凈化器本體內充滿水體的下部,沉淀后的灰渣經設置在凈化器本體下部的所述支架或底座內的所述手動或自動除灰機排出所述凈化器本體外,完成全部凈化過程。
3.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一種適合于任意煙氣排放量的低阻力的濕法煙氣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凈化器本體為圓柱狀空腔體,內敷防腐層,其上部設置為脫水室,在脫水室的中部設置由擋水冒支架支撐的錐形擋水冒;所述凈化器本體圓柱狀空腔體的下部設置為沉降水室,沉降水室內充滿水體,當沉降水室設置在地面上時可設計為錐狀空腔體;當沉降水室設置在地面以下時,沉降水室設置在底座內;所述凈化器本體的中部外側設置一補水箱,在補水箱下部設置一連通管,經連通管使補水箱與沉降水室連通,使補水箱的水位和沉降水室的水位處于同一水位線上。
4.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適合于任意煙氣排放量的低阻力的濕法煙氣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旋向煙氣入口為一矩形或柱形空腔體,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中部外側,自所述凈化器本體外側中部旋轉向下直通所述凈化器本體脫水室內,直至所述沉降水室上方,并與所述沉降水室內的水體水面形成具有一定傾斜度的夾角。
5.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適合于任意煙氣排放量的低阻力的濕法煙氣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動或自動除灰機,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最下部的所述支架或底座內,是通過蝶閥或懸掛密封裝置與所述凈化器本體內沉降水室相通。
當所述燃燒器所產生的煙氣量和煙塵排放量較少時,所述引風機的功率配置也較小,此時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的下部的支架或底座內的所述手動或自動除灰機則設置為手動除灰裝置;當所述燃燒器所產生的煙氣量和煙塵排放量適中時,所述引風機的功率配置也適中,此時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的下部的支架或底座內的所述手動或自動除灰機設置為懸掛式自動除灰機;當所述燃燒器所產生的煙氣量和煙塵排放量非常大時,所述引風機的功率配置也較大,此時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的下部的支架或底座內的所述手動或自動除灰機設置為獨立的自動除灰機,由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下部的底座內伸出所述凈化器本體之外。
6.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適合于任意煙氣排放量的低阻力的濕法煙氣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或底座設置在所述凈化器本體最下部起支撐作用。當所述燃燒器所產生的煙氣量和煙塵排放量較少或適中時,所述引風機的功率配置也較小或適中,此時所述支架或底座就設置成鋼制的支撐支架,由所述凈化器本體的中部直至地面上。當所述燃燒器所產生的煙氣量和煙塵排放量較大時,所述引風機的功率配置也較大,此時所述支架或底座就設置成由鋼筋混凝土構成的基礎底座,而所述凈化器本體就坐落在基礎底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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