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位置更新頻率來向移動單元分配跟蹤區域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86276.4 | 申請日: | 2007-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112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A·卡薩蒂;S·K·帕拉特;S·塔特什 | 申請(專利權)人: | 盧森特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60/04 | 分類號: | H04W60/04;H04W64/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王小衡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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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位置 更新 頻率 移動 單元 分配 跟蹤 區域 方法 | ||
1.一種移動單元,其被配置用于與無線通信系統進行無線通信,所述無線通信系統包括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根據第一技術操作,并被分配給至少一個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所述第二基站根據第二技術操作,并被分配給至少一個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其中所述移動單元被配置為:
檢測所述移動單元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之間的轉變;
響應于檢測到所述轉變,確定指示所述移動單元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之間的轉變頻率的位置更新頻率;以及
基于所述位置更新頻率,請求分配給共享跟蹤區域,所述共享跟蹤區域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基站和至少一個第二基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單元,其中所述移動單元被配置為在所述位置更新頻率超出選擇的閾值時,請求分配給所述共享跟蹤區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單元,其中所述移動單元被配置為通過響應于檢測到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之間的轉變而啟動定時器來確定所述位置更新頻率。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單元,其中所述移動單元被配置為響應于在由所述定時器指示的時間段期間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之間的轉變,確定由所述移動單元發送的位置更新的數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單元,其中所述移動單元被配置為在所述位置更新頻率超出選擇的閾值時,請求分配給所述共享跟蹤區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單元,其中所述移動單元被配置為選擇所述共享跟蹤區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單元,其中所述移動單元被配置為確定在所述移動單元已經被分配給在所述用于分配的請求中所指示的共享跟蹤區域之后的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之間的轉變的數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移動單元,其中所述移動單元被配置為響應于確定在所述移動單元已經被分配給所述共享跟蹤區域之后特定于技術的跟蹤區域之間的轉變的數目超出了預定閾值,保持將所述移動單元分配給所述共享跟蹤區域。
9.一種公共節點,其被配置為可通信地耦合到第一和第二基站,其中所述第一基站根據第一技術操作,并被分配給至少一個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所述第二基站根據第二技術操作,并被分配給至少一個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其中所述公共節點被配置為:
檢測移動單元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之間的轉變;
響應于檢測到所述轉變,確定指示所述移動單元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之間的轉變頻率的位置更新頻率;以及
基于所述位置更新頻率,將所述移動單元分配給共享跟蹤區域,所述共享跟蹤區域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基站和至少一個第二基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公共節點,其中所述公共節點被配置為向所述移動單元提供指示將所述移動單元分配給所述共享跟蹤區域的信息。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公共節點,其中所述公共節點被配置為將所述移動單元分配給所述共享跟蹤區域以便經由包括在所述共享跟蹤區域中的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基站或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基站將尋呼消息提供給所述移動單元。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公共節點,其中所述公共節點被配置為基于發生技術變化時重啟并且在不發生技術變化時繼續正計時或倒計時的定時器將所述移動單元分配給所述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公共節點,其中所述公共節點被配置為響應于選擇所述共享跟蹤區域啟動定時器,并且在所述定時器指示的預定持續時間之后,將所述移動單元分配給所述第一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或所述第二特定于技術跟蹤區域。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公共節點,其中所述公共節點被配置為確定所述位置更新頻率。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公共節點,其中所述公共節點被配置為使用移動單元的先前登記的記錄確定所述位置更新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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