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的再利用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83017.6 | 申請日: | 2012-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572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23 |
| 發明(設計)人: | 沈政憲;徐恒文;陳威丞;陳建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D53/81 | 分類號: | B01D53/81;B01D53/62;F23K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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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煅燒 產生 二氧化碳 再利用 方法 | ||
1.一種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提供一煅燒爐,其中該煅燒爐產生二氧化碳;
將該二氧化碳與一碳源傳送至一還原爐中,以生成一氧化碳;以及
將該一氧化碳與氧氣傳送到一燃燒器中,以提供一熱量給該煅燒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尚包括:
添加一碳氫燃料到該燃燒器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尚包括:
由該煅燒爐產生的一部份二氧化碳進行二氧化碳封存。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其中該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的溫度為800-90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其中該還原爐的溫度為800-90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其中該碳源為焦碳、生物碳或活性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尚包括:
設置一旋風集塵器于該還原爐與該燃燒器之間,以將該還原爐中未反應的碳送回該還原爐中。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尚包括:
設置一碳酸化爐與該煅燒爐連接,其中該碳酸化爐產生一碳酸金屬化合物,且該碳酸金屬化合物傳送到該煅燒爐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其中該煅燒爐產生一金屬氧化物,且該金屬氧化物傳送到該碳酸化爐中。
10.一種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包括:
提供一碳酸化爐,其中該碳酸化爐產生一碳酸金屬化合物;
將該碳酸金屬化合物傳送至一煅燒爐,其中該煅燒爐產生二氧化碳;
將該二氧化碳與一碳源傳送至一還原爐中,以生成一氧化碳;以及
將該一氧化碳與氧氣傳送到一燃燒器中,以提供一熱量給該煅燒爐。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其中該碳酸金屬化合物為碳酸鈣、碳酸鋅、碳酸鎂、碳酸錳、碳酸鎳或碳酸鉛。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尚包括:
添加一碳氫燃料到該燃燒器中。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尚包括:
由該煅燒爐產生的一部份二氧化碳進行二氧化碳封存。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其中該煅燒爐產生二氧化碳的溫度為800-900℃。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其中該還原爐的溫度為800-900℃。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煅燒爐產生的二氧化碳再利用的方法,尚包括:
設置一旋風集塵器于該還原爐與該燃燒器之間,以將該還原爐中未反應的碳送回該還原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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