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安卓數據庫訪問的方法及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181614.5 | 申請日: | 2012-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555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汪連常;馮德林;劉向華;袁順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三星通信技術研究有限公司;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17/30 | 分類號: | G06F17/30;G06F21/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11330 | 代理人: | 鄭瑜生 |
| 地址: | 100125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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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據庫 訪問 方法 設備 | ||
1.一種Android系統數據庫訪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應用程序調用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的接口請求對數據庫進行訪問操作;
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確定所述應用程序的訪問權限;
根據所述訪問權限,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向所述應用程序反饋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訪問操作包括:對所述數據庫進行查詢、插入、更新或刪除。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確定所述應用程序的訪問權限進一步包括:
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判斷所述應用程序是否存在于白名單列表中;
存在于白名單列表中的所述應用程序具備訪問所述數據庫的權限,否則不具備訪問所述數據庫的權限。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白名單列表為根據用戶指示動態生成或為系統預定義的固定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向所述應用程序反饋信息包括:
當所述應用程序不存在于白名單類表中時,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阻止所述應用程序對所述數據庫的訪問,返回給所述應用程序可公開的用戶信息,或者不返回用戶隱私信息,或者返回加密的用戶信息。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向所述應用程序反饋信息包括:
當所述應用程序存在于白名單類表中時,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接收所述應用程序傳來的用戶數據;
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對用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其后將加密后的數據寫入數據庫中;
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向所述應用程序反饋寫入成功消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對用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在Android系統平臺的內容提供器中完成。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對用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包括:
所述應用程序調用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的接口,將所述用戶數據傳給Android系統平臺的內容提供器;
將所述用戶數據在所述Android系統平臺的內容提供器中進行數據加密,其后存儲于所述數據庫中。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向所述應用程序反饋信息包括:
當所述應用程序存在于白名單類表中,所述應用程序需要訪問所述數據庫時,進一步包括:
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返回游標給所述應用程序;
所述應用程序調用游標獲取數據庫中數據的接口,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對數據進行解密;
所述應用程序獲得解密后的數據。
10.一種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的接口模塊和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模塊,
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的接口模塊,用于接收應用程序對數據庫進行訪問操作的請求;
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模塊,用于確定所述應用程序的訪問權限,以及根據所述訪問權限,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向所述應用程序反饋信息。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訪問操作包括:對所述數據庫進行查詢、插入、更新或刪除。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框架層模塊還包括判斷模塊,確定所述應用程序的訪問權限進一步包括:
所述判斷模塊判斷所述應用程序是否存在于白名單列表中;
存在于白名單列表中的所述應用程序具備訪問所述數據庫的權限,否則不具備訪問所述數據庫的權限。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白名單列表為根據用戶指示動態生成或為系統預定義的固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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