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車輛管理立柱和管理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175009.7 | 申請日: | 2012-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228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元久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望江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張元久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重慶市恒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102 | 代理人: | 王德鑑 |
| 地址: | 400033 ***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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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管理 立柱 方法 | ||
1.一種車輛管理立柱,其特征在于,包括車輛識別模塊、管理模塊和網絡連接模塊,
所述車輛識別模塊用于讀取車輛信息,并將該車輛信息發(fā)送給所述管理模塊,
所述管理模塊用于驗證該車輛信息,并將該車輛信息發(fā)送給網絡連接模塊,
所述網絡連接模塊將所述該車輛信息發(fā)送至后臺管理系統(tǒng),接收所述后臺管理系統(tǒng)的驗證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管理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模塊還用于查詢用戶卡信息和車輛租賃記錄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管理立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本地數據庫模塊,所述本地數據庫模塊用于存儲及更新車輛信息,如果所述本地數據庫模塊已存儲被識別車輛信息,則所述管理模塊不再給所述后臺管理系統(tǒng)發(fā)送查詢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管理立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鎖止模塊,所述鎖止模塊用于鎖定被識別的車輛。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管理立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充電模塊,所述充電模塊用于給被識別車輛進行充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管理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識別模塊采用RFID方式對所述車輛進行識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管理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模塊采用ARM處理器和AVR單片機的雙處理器的架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管理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網絡連接模塊采用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與所述后臺管理系統(tǒng)連接,所述有線方式采用以太網連接,所述無線方式采用WIFI、3G或LTE方式連接。
9.一種車輛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讀取車輛識別信息,
驗證該車輛識別信息,
將該車輛識別信息發(fā)送至后臺管理系統(tǒng),
所述后臺管理系統(tǒng)反饋車輛識別信息結果。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驗證該車輛識別信息步驟還包括,如果本地數據庫模塊已存儲被識別車輛信息,則不再將該車輛識別信息發(fā)送至后臺管理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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