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脫除煙草的口腔用產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67206.4 | 申請日: | 2012-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400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7 |
| 發明(設計)人: | 高峰;F.S.阿奇利;G.戈利西克;C.J.蒂諾威;P.M.休蘭;J.A.斯特里克蘭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馳亞客戶服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B13/00 | 分類號: | A24B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美國弗***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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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脫除 煙草 口腔 產品 | ||
技術領域
本文件涉及包括口腔穩定性聚合物、脫除煙草纖維和一種或多種添加劑的口腔用產品。
背景
煙草可以各種形式由成年的煙草消費者享用。吸用煙草是燃燒型煙草,并且(例如,香煙、雪茄或煙斗中的)氣溶膠被品嘗或吸入。無煙煙草產品不是燃燒型煙草,并且包括:嚼煙、濕無煙煙草、濕鼻煙(snus)和干鼻煙。嚼煙是經過粗分的煙葉,通常將其裝在大的類煙袋包裝中并且以煙餅(plug)或扭花條煙(twist)來使用。濕無煙煙草是一種濕的、更細碎的煙草,其以松散形式或煙袋形式提供并且通常裝在圓形罐中,并且以煙箍(pinch)或以放在成年的煙草消費者的面頰與牙齦之間的煙袋中來使用。濕鼻煙是一種經過熱處理的無煙煙草。干鼻煙是經精細研磨的煙草,其放在口腔中或通過鼻部使用。
概述
本說明書描述一種口腔用產品,其提供令人滿意的觸覺和/或香味體驗。在特定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產品可提供延長的添加劑釋放時間。所述口腔用產品包括主體,所述主體可至少部分地容納于成年消費者的口腔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主體包括口腔穩定性聚合物基體、嵌入所述穩定性聚合物基體中的脫除煙草纖維和分散在所述主體中的一種或多種添加劑,使得所述添加劑在所述主體容納于口腔內部并接觸唾液時得以釋放。
根據某些實施方案,所述口腔用產品包括尼古丁或其衍生物。所述口腔用產品可提供類似煙草的香味體驗和良好的觸覺體驗。所述口腔用產品的其它實施方案可包括其它添加劑,如調味劑、增甜劑、維生素、礦物、治療劑、營養食品、強化劑(energizing?agent)、安撫劑、著色劑、氨基酸、化學審美劑(chemesthesis)、抗氧化劑、食品級乳化劑、pH值調節劑、植物性藥材、牙齒增白劑和/或非尼古丁生物堿(例如咖啡因)。可合并添加劑(例如,增甜劑、調味劑和尼古丁)的組合提供良好的觸覺和香味體驗。
這些和其它實施方案可各自任選地包括下列特征中的一個或多個。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產品的主體包括至少10重量%的口腔穩定性聚合物。所述口腔穩定性聚合物基體可包括聚氨酯、硅聚合物、聚酯、聚丙烯酸酯、聚乙烯、聚(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SEBS”)、聚(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SBS”)和其它類似的熱塑性彈性體,或其任何共聚物、混合物或組合。所述口腔用產品還可包括分散在所述口腔穩定性聚合物基體中的增塑劑。舉例來說,所述增塑劑可為丙二醇、甘油、植物油、甘油三酯或其組合。所述口腔用產品還可包括分散在所述主體中的增甜劑。所述增甜劑可為糖精、三氯蔗糖、阿斯巴甜(aspartame)、乙酰磺胺酸鉀或其組合。
所述口腔用產品包括脫除煙草纖維素纖維。所述脫除煙草纖維素纖維是從脫除煙草獲得。本文使用的“脫除煙草”是煙草植物組織,其已經過處理而除去至少10%的煙草的可溶性組分。本文使用的術語“煙草植物”組織指的是煙草(Nicotiana)屬成員的經過加工或非加工的纖維素部分(例如,葉、莖)。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脫除煙草植物組織可經過處理而除去至少25%、40%、50%、60%、70%、75%、80%、85%、90%、95%或99%的煙草的可溶性組分。脫除煙草纖維可對脫除煙草口腔用產品提供煙草的芳香。舉例來說,所述煙草植物組織可用水或另一溶劑沖洗來除去尼古丁。將尼古丁和/或其它添加劑加入所述口腔用產品中以提供所需的活性成分。舉例來說,可將所需量的尼古丁和調味劑加入脫除煙草口腔用產品中。尼古丁可為合成的或由煙草得到的。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產品包括介于0.1mg與6mg之間的尼古丁。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尼古丁可為從產生脫除煙草植物組織的煙草中提取的尼古丁。除尼古丁之外或作為尼古丁的替代品,所述口腔用產品可包括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添加劑:礦物、維生素、食物增補劑、營養食品、強化劑、安撫劑、氨基酸、化學審美劑、抗氧化劑、植物性藥材、牙齒增白劑、治療劑或其組合。尼古丁和/或其它添加劑可吸收到脫除煙草纖維和聚合物基體中。
所述口腔用產品的主體可具有至少10重量%的脫除煙草纖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產品可包括脫除煙草纖維和非煙草纖維素纖維的組合。所述非煙草纖維素纖維可來源于植物組織。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非煙草纖維包括纖維素。所述非煙草纖維素纖維可進一步包括木質素和/或脂質。舉例來說,所述非煙草纖維素纖維可選自以下:甜菜纖維、木漿纖維、棉纖維、糠纖維、桔漿纖維、草纖維、柳樹纖維、白楊纖維和其組合。非煙草纖維素纖維也可在使用之前經化學處理。舉例來說,所述非煙草纖維素纖維可為經過CMC、HPMC、HPC或其它處理的纖維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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