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裝置、顯示裝置以及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驅動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64774.9 | 申請日: | 2012-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022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8 |
| 發明(設計)人: | 杉啟司;澤部智明;米原健矢;小野富男;榎本信太郎;杉崎知子;加藤大望;天野昌朗;涉谷信男;大武寬和;高坂啟太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5B33/08 | 分類號: | H05B33/08;G09G3/32;H01L51/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 地址: | 日本東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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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顯示裝置 以及 有機 電致發光 元件 驅動 方法 | ||
1.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具備:第1電極、配置于所述第1電極上的發光層以及配置于所述發光層上的第2電極;
驅動電路,通過對所述第1電極與所述第2電極之間供給驅動電流,從而驅動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以及
驅動停止單元,當所述驅動電流的值低于規定值時,停止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驅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值為大于0mA且30mA以下的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電流上升至所述規定值以上的值為止所需的時間、以及所述驅動電流下降至零為止所需的時間中的至少一者為2毫秒以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值被設定在: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不發光的程度至以低亮度發光的程度之間。
5.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使用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
6.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驅動方法,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具備:第1電極、配置于所述第1電極上的發光層以及配置于所述發光層上的第2電極,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驅動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
通過對所述第1電極與所述第2電極之間供給驅動電流,從而驅動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以及
當所述驅動電流的值低于規定值時,停止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驅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的驅動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值被設定在: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不發光的程度至以低亮度發光的程度之間。
8.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具備:第1電極、配置于所述第1電極上的發光層以及配置于所述發光層上的第2電極;以及
驅動電路,通過對所述第1電極與所述第2電極之間供給驅動電流,從而驅動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
所述驅動電路為高速動作,以能夠縮短當所述驅動電流上升時所述驅動電流通過低電流區域所需的時間、以及當所述驅動電流下降時所述驅動電流通過所述低電流區域所需的時間中的至少一者,
所述低電流區域包括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不發光的程度至以低亮度發光的程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具有:可能發生漏電流的點,
當所述驅動電流上升時所述驅動電流通過低電流區域所需的時間、以及當所述驅動電流下降時所述驅動電流通過所述低電流區域所需的時間中的至少一者為:短至在所述點處不會發生漏電流的程度,
所述低電流區域包括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不發光的程度至以低亮度發光的程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驅動電流上升時所述驅動電流通過低電流區域所需的時間、以及當所述驅動電流下降時所述驅動電流通過所述低電流區域所需的時間中的至少一者為2毫秒以內,
所述低電流區域包括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不發光的程度至以低亮度發光的程度。
11.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使用權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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