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變速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64286.8 | 申請日: | 2012-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970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藤本寬央;谷村一成;黑下佳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久保田 |
| 主分類號: | B60K20/02 | 分類號: | B60K20/02;F16H6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胡金瓏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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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變速 控制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使車輛以一定速度行駛的定速模式的變速控制系統,其中該車輛具備將來自發動機的旋轉動力進行無級變速并輸出的無級變速裝置。
背景技術
使車輛以一定速度行駛的定速模式也被稱作穩定行駛(クル一ディング)模式,這種模式在拖拉機等的作業車輛以一定速度一邊行駛一邊進行耕地和平地等作業時使用。通過使用這種定速模式,駕駛員不再有車輛速度調整的煩惱。具有這樣的定速模式的作業車輛在專利文獻1中記載。該作業車輛作為無級變速裝置搭載有靜液壓式無級變速裝置(以下簡稱為HST),通過將液壓泵的斜盤角保持在設定的規定角度,從而實現定速行駛。因而,作為對操作液壓泵的斜盤角的變速控制裝置設定作為變速值的斜盤目標操作位置的操作工具,具備變速踏板、和具備摩擦式的位置保持工具的定速桿。在由定速桿設定的斜盤目標操作位置和由變速踏板設定的斜盤目標操作位置之間,對應的車輛速度大的一方的斜盤目標操作位置為實際的HST的變速值。因而,當例如由定速桿設定的斜盤目標操作位置設定為零速度時,根據變速踏板的操作量,HST被變速,從而能夠獲得希望的車輛速度。當將定速桿保持在能夠獲得希望的定速行駛速度的操作位置時,如果根據變速踏板的斜盤目標操作位置位于比根據定速桿的斜盤目標操作位置低的位置(該狀態通過將腳從變速踏板上挪開并釋放即容易實現),能夠使車輛以該希望的定速行駛速度進行定速行駛。
然而,在使用了摩擦保持的定速桿的定速模式控制中,摩擦力障礙,從而難以設定準確的定速車輛速度。特別地,在將低速桿下降至零速度并解除定速模式后,則很難再次設定和之前相同的速度的定速模式。
已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8-37400號公報(第[0027-0087]段,圖6)。
發明內容
鑒于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為通過簡單的結構提供一種用簡單的操作來實現希望的定速行駛的車輛用變速控制系統。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根據本發明的具有使車輛以一定速度行駛的定速模式的一個變速控制系統,具備:對來自發動機的旋轉動力進行無級變速并輸出的無級變速裝置;設定上述無級變速裝置的變速值的變速控制部;變速操作工具,將針對上述無級變速裝置的變速指令提供給上述變速控制部;定速行駛管理部,使上述變速控制部執行根據定速模式的行駛;以及定速行駛操作部件,作為與上述定速模式相關的操作指令,將第1操作指令和指令從上述定速模式中脫離的脫離指令提供給上述變速控制部,其中該第1操作指令使將根據上述變速操作工具的當前變速值作為上述定速模式變速值來使用并向上述定速模式過渡。
通過該結構,通過定速行駛操作裝置指令向使通常行駛的車輛進行定速行駛的定速模式過渡以及從定速模式向通常行駛復原,并且能夠調整確定用于該定速模式的車輛速度的變速值。因而,即使在定速模式的行駛中,也能夠簡單地調整到駕駛員所希望的行駛速度。此時,若定速行駛操作裝置通過單一的定速行駛操作器構成,則簡化變速控制系統結構。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根據本發明的具有使車輛以一定速度行駛的定速模式的另一變速控制系統,具備:對來自發動機的旋轉動力進行無級變速并輸出的無級變速裝置;設定上述無級變速裝置的變速值的變速控制部;變速操作工具,將針對上述無級變速裝置的變速指令提供給上述變速控制部;定速行駛操作部件,將變更在定速模式時的變速值即定速模式變速值的變更指令、指令向上述定速模式過渡的過渡指令、以及指令從上述定速模式中脫離的脫離指令提供給上述變速控制部;對由上述定速行駛操作部件設定的定速模式變速值進行存儲的存儲部;以及定速行駛管理部,基于上述定速行駛操作部件的上述過渡指令,使上述變速控制部執行從上述存儲部所讀取的定速變速值下的定速模式。
通過該結構,能夠通過定速行駛操作部件來指令向使車輛定速行駛的定速模式過渡,并且調整確定用于該定速模式的車輛速度。而且,將定速模式時設定的定速模式變速值存儲在存儲部,這樣一旦從定速模式中脫離并再次向定速模式過渡時,由于能夠使用從存儲部讀取的定速模式變速值,因此能夠使車輛以和上次相同的車輛速度進行定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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