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訪問控制方法及移動管理實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62350.9 | 申請日: | 2012-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2867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8 |
| 發明(設計)人: | 黃瑩;謝峰;梁爽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8/08 | 分類號: | H04W8/08;H04W48/08;H04W76/02;H04L29/06;H04L2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70 | 代理人: | 張穎玲,程立民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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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訪問 控制 方法 移動 管理 實體 | ||
1.一種訪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移動管理實體判斷是否進行封閉成員組CSG簽約數據檢查,并根據判斷結果進行本地IP接入LIPA訪問控制;
所述根據判斷結果進行LIPA訪問控制為:
如果判斷結果為不需要進行CSG簽約數據檢查,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移動管理實體確定本次LIPA訪問控制成功,允許建立LIPA多分組數據網PDN連接;
所述條件包括:移動管理實體判斷出用戶設備UE允許使用LIPA方式接入所述UE請求的接入點名稱APN對應的接入點,移動管理實體判斷出接入側網元支持LIPA功能,移動管理實體判斷出UE在公共陸地移動網絡PLMN中允許使用LIPA業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判斷結果進行LIPA訪問控制之前,該方法還包括:
所述移動管理實體判斷用戶設備UE是否允許使用LIPA方式接入所述UE請求的接入點名稱APN對應的接入點;
所述移動管理實體判斷接入側網元是否支持LIPA功能;
所述移動管理實體判斷UE在公共陸地移動網絡PLMN中是否允許使用LIPA業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管理實體判斷UE是否允許使用LIPA方式接入所述UE請求的接入點名稱APN對應的接入點為:
移動管理實體根據UE的用戶簽約數據中,與UE發送的PDN連接建立請求消息中攜帶的APN關聯的LIPA允許標識,判斷所述UE是否允許以LIPA方式接入所述UE請求的APN對應的接入點;
如果與APN關聯的LIPA允許標識的取值表示僅支持本地IP接入,或表示支持非本地IP接入或有條件支持本地IP接入,則所述UE允許以LIPA方式接入所述UE請求的APN對應的接入點;如果與APN關聯的LIPA允許標識的取值表示禁止本地IP接入,或所述APN沒有關聯的LIPA允許標識,則所述UE不允許以LIPA方式接入該UE請求的APN對應的接入點。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管理實體判斷接入側網元是否支持LIPA功能為:
移動管理實體根據UE相關的S1消息中是否攜帶本地網關LGW地址,判斷接入側網元是否支持LIPA功能;如果所述S1消息中攜帶LGW地址,則接入側網元支持LIPA功能;反之,接入側網元不支持LIPA功能。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管理實體判斷UE在PLMN中是否允許使用LIPA業務為:
移動管理實體根據UE的用戶簽約數據中,是否有所述UE所在的PLMN關聯的LIPA許可標識,判斷UE在所述PLMN中是否允許使用LIPA業務;
如果UE的用戶簽約數據中有UE所在的PLMN關聯的LIPA許可標識,則UE在所述PLMN中允許使用LIPA業務;反之,UE在所述PLMN中不允許使用LIPA業務。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管理實體判斷UE在PLMN中是否允許使用LIPA業務為:
移動管理實體根據UE的用戶簽約數據中,所述UE所在的PLMN關聯的LIPA許可標識,判斷UE在所述PLMN中是否允許使用LIPA業務;
如果所述LIPA許可標識的值表示UE在所述PLMN中允許使用LIPA業務,則UE在所述PLMN中允許使用LIPA業務;反之,UE在所述PLMN中不允許使用LIPA業務。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管理實體判斷是否進行CSG簽約數據檢查為:
移動管理實體根據UE的服務小區是否有CSG ID判斷是否進行CSG簽約數據檢查;如果UE的服務小區有CSG ID,則移動管理實體收到的UE相關的上一次的初始用戶消息中包含CSG ID,判斷結果為需要進行CSG簽約數據檢查;如果UE的服務小區沒有CSG ID,則移動管理實體收到的UE相關的上一次的初始用戶消息中不包含CSG ID,判斷結果為不需要進行CSG簽約數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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