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垃圾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54541.0 | 申請日: | 2012-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589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2 |
| 發明(設計)人: | 肖慶麟;楊鋒;李洪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中聯重科環衛機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F3/24 | 分類號: | B65F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桑傳標;李翔 |
| 地址: | 410013 湖南省***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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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垃圾車 | ||
1.一種垃圾車,該垃圾車包括車架(1)、位于該車架(1)上方的垃圾箱(2)和舉升機構(3),所述垃圾箱(2)通過所述舉升機構(3)在初始位置和工作位置之間移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初始位置,所述垃圾箱(2)的底部向前下方傾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工作位置,所述垃圾箱(2)的底部向后下方傾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箱(2)包括位于該垃圾箱(2)底部的底板(21),在所述初始位置,該底板(21)以第一角度(α)向前下方傾斜,在所述工作位置,該底板(21)以第二角度(β)向后下方傾斜。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機構(3)包括剪式升降機構和驅動該剪式升降機構運動的舉升油缸(33),所述剪式升降機構設置在所述車架(1)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式升降機構包括通過第一鉸接點(a)相互鉸接的第九桿(31)和第十桿(32),所述車架(1)上設置有第一滑槽(12),所述垃圾箱(2)設置有第二滑槽(22)和第三支座(26),所述第九桿(31)的后端通過第二鉸接點(b)鉸接在所述車架(1)上,所述第九桿(31)的前端在第三鉸接點(c)處與第一滑塊鉸接,所述第一滑塊可滑動地容納在所述第二滑槽(22)內,所述第十桿(32)的后端通過第四鉸接點(d)鉸接在所述第三支座(26)上,所述第十桿(23)的前端在第五鉸接點(e)處與第二滑塊鉸接,所述第二滑塊可滑動地容納在所述第一滑槽(12)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槽(22)形成在所述垃圾箱(2)的底部,所述第三支座(26)從所述垃圾箱(2)的底部向下凸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鉸接點(a)分別位于所述第九桿(31)的中點和所述第十桿(32)的中點的后方,并且所述舉升油缸(3)通過所述第一鉸接點(a)驅動所述剪式升降機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槽(22)平行于所述垃圾箱(2)的底部,所述第一滑槽(12)相對于所述車架(1)向前下方傾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初始位置,所述第九桿(31)的前端位于所述第二滑槽(22)的前端,所述第十桿(32)的前端位于所述第一滑槽(12)的前端。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工作位置,所述第九桿(31)的前端位于所述第二滑槽(22)的后端,所述第十桿(32)的前端位于所述第一滑槽(12)的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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