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射釘槍以及用于運行射釘槍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49696.5 | 申請日: | 2012-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852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1 |
| 發明(設計)人: | D·蒂勒;U·羅森鮑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喜利得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C1/14 | 分類號: | B25C1/1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董華林 |
| 地址: | 列支敦*** | 國省代碼: | 列支敦士登;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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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射釘槍 以及 用于 運行 方法 | ||
1.用于將固定元件射入到基礎中的射釘槍,所述射釘槍包括觸發器(15、55),為了觸發射釘過程,通過施加力來克服反力能使該觸發器運動,其特征在于:觸發器(15、55)配設具有反力-位移-曲線的反力產生裝置(20),該反力-位移-曲線具有局部最大值(34)。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反力在局部最大值(34)之前和/或之后朝局部最大值(34)線性上升。
3.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反力在局部最大值(34)之后具有局部最小值(35)。
4.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反力在局部最大值(34)之前比在局部最大值(34)之后更陡地上升。
5.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在局部最大值(34)之后直至位移末端的反力保持小于在局部最大值(34)上的反力。
6.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局部最大值(34)設置在至少一個位移標記(36、37、38)之前,在到達所述位移標記時觸發射釘槍(1、51)的確定的功能。
7.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局部最大值(34)設置在一個位移標記(36)之前,在到達該位移標記時觸發射釘過程。
8.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反力產生裝置(20)包括反力彈簧(40)。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反力彈簧(40)構成為具有拱曲部的片簧。
10.按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反力彈簧(40)設置在觸發器(15、55)與開關裝置(18、59)之間。
11.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反力彈簧(40)具有兩個支承位置(41、42)和一個力導入位置(45)。
12.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其特征在于:反力彈簧(40)具有正好一個支承位置(41)和一個力導入位置(45)。
13.用于運行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射釘槍(1、5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觸發射釘過程之前,在將力施加到觸發器(15、55)上時必須克服反力峰值(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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