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旋風除塵器和使用該旋風除塵器的外旋四聯體除塵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40734.0 | 申請日: | 2012-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582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2 |
| 發明(設計)人: | 王合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合 |
| 主分類號: | B04C5/081 | 分類號: | B04C5/081;B04C5/12;B04C5/04;B04C5/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1943 天津市***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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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旋風 除塵器 使用 外旋四 聯體 | ||
1.一種旋風除塵器,包括罐體、伸入所述罐體并與所述罐體導通的進風管、由所述罐體引出的出風管以及設置于所述罐體的下部的收集裝置,所述罐體包括圓筒部分以及與所述圓筒部分連接的圓臺部分,所述圓筒部分與所述圓臺部分共軸,所述進風管伸入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所述出風管由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引出,所述圓臺部分的底部設置有出塵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臺部分的內部高度是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1.5-3倍,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高度是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5-1.2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風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管為圓管,所述出風管的軸線與所述圓筒部分的軸線重合,所述出風管由所述圓筒部分的頂部伸出,所述出風管的內部直徑是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3-0.5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旋風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管的下邊緣位于所述圓臺部分的頂端的上方,所述出風管的下邊緣到所述圓臺部分的上部底面的所在平面的距離是2-7厘米。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旋風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管為矩形管,所述進風管的橫截面的內部長邊的長度為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2-0.5倍,所述進風管的橫截面的內部寬邊的長度為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2-0.4倍,所述進風管的上邊緣與所述圓筒部分的頂部的邊緣在同一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旋風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管為矩形管,所述進風管的中軸線與所述圓筒部分的軸線垂直,所述進風管的內側壁的與所述進風管的中軸線平行的邊與所述圓筒部分的底面相切,所述進風管的與所述內側壁相對的外側壁與所述圓筒部分的側面通過半圓弧壁相連接,所述半圓弧壁與所述圓筒部分的側面的相交直線垂直于所述圓筒部分的底面,所述進風管的內側壁的與所述進風管的中軸線平行的邊與所述圓筒部分的底面的切點、所述圓筒部分的底面的圓心、所述半圓弧壁與所述圓筒部分的側面的相交直線與所述圓筒部分的底面的交點三者在一條直線上,所述半圓弧壁的圓弧半徑等于所述進風管的橫截面的內部寬邊的長度與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之和的二分之一。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風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塵口的直徑為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2-0.4倍,所述收集裝置為收集斗,所述收集斗的底部安裝有閉風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旋風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高度是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8倍,所述出風管的內部直徑是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368倍,所述出風管的下邊緣到所述圓臺部分的上部底面的所在平面的距離是5厘米,所述進風管的橫截面的內部長邊的長度為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35倍,所述進風管的橫截面的內部寬邊的長度為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3倍,所述出塵口的直徑為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0.3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旋風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臺部分的內部高度是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2.35倍或2倍。
9.一種使用旋風除塵器的外旋四聯體除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除塵器、第二除塵器、第三除塵器以及第四除塵器,所述第一除塵器、所述第二除塵器、所述第三除塵器以及所述第四除塵器均為如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旋風除塵器,所述第一除塵器的進風管、所述第二除塵器的進風管、所述第三除塵器的進風管以及所述第四除塵器的進風管分別均與用于進風的匯集管連通,所述第一除塵器的出風管、所述第二除塵器的出風管、所述第三除塵器的出風管以及所述第四除塵器的出風管分別均與用于出風的匯集箱連通,所述匯集箱上開有出風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使用旋風除塵器的外旋四聯體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除塵器的出塵口、所述第二除塵器的出塵口、所述第三除塵器的出塵口以及所述第四除塵器的出塵口的高度以及半徑均相同,所述第一除塵器的所述圓臺部分的內部高度、所述第二除塵器的所述圓臺部分的內部高度分別均是各自的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2倍,所述第三除塵器的所述圓臺部分的內部高度、所述第四除塵器的所述圓臺部分的內部高度分別均是各自的所述圓筒部分的內部直徑的2.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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