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及其用途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133287.6 | 申請日: | 2012-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619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2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徐超;葉觀寶;陳忠清;強海飛;吳迪;胡榮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同濟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1N19/00 | 分類號: | G01N1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吳林松 |
| 地址: | 20009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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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沖擊 碾壓 模型 試驗裝置 及其 用途 | ||
1.一種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試驗控制箱(1)、牽引裝置(2)、滑動導軌(3)、沖擊輪(4)、試驗箱(5)和主框架(6),其中所述的牽引裝置(2)包括交流電動機(26)、拉索(12)、引導滑輪(13)和滑輪撐桿(14),其中所述拉索(12)的一端固定在交流電動機(26)的繞線滑輪(27)上,另一端與連接固定塊(17)相連,所述的引導滑輪(13)通過滑輪撐桿(14)安裝在支架(18)上;所述的滑動導軌(3)包含平行且水平的兩根光桿,光桿的頂端焊接有套筒(28),每根光桿通過套筒(28)由兩根與地面垂直的支架(18)分別固定在試驗箱(5)上方的兩側(cè)。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試驗控制箱(1)包括控制面板(7)、測試控制開關(guān)(9)、測試開關(guān)(10)、牽引速率控制器(11);
或所述的測試控制開關(guān)(9)位于滑動導軌(3)的左端。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流電動機(26)的轉(zhuǎn)軸上裝有繞線滑輪(27);
或所述的交流電動機(26)與試驗控制箱(1)內(nèi)的測試控制開關(guān)(9)和測試開關(guān)(10)連接。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拉索(12)為直徑1.5~2mm的細鋼索,其一端固定在電動機的繞線滑輪(27)上,另一端與滑動橫桿(16)連接;
或所述的引導滑輪(13)安裝在滑輪撐桿(14)上,滑輪撐桿(14)兩端搭接有套筒(28),穿套固定在支架(18)上;
或所述的測試控制開關(guān)(9)和交流電動機(26)由導線(8)連接到試驗控制箱(1)內(nèi),實現(xiàn)集成自動控制。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導軌(3)的光桿上分別穿套有緩沖彈簧(15);
或所述的滑動導軌(3)上套有滑動套筒(29),兩根滑動導軌(3)的滑動套筒(29)與滑動橫桿(16)的兩端嵌套。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動橫桿(16)兩端有滑動套筒(29);
或所述的滑動橫桿(16)的中部穿套有固定連接塊(17)并通過螺絲緊固,固定連接塊(17)與拉索(12)的一端連接,其中固定連接塊(17)呈圓筒狀。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沖擊輪(4)的輪軸(30)通過連桿(20)與搖臂(19)相連,其中連桿(20)由螺絲固定在沖擊輪(4)的輪軸(30)上,其中所述的搖臂(19)和連桿(20)由橫軸(21)連接;
或所述試驗箱(5)由剛性板制成,箱體前方面板上預留有觀察窗(22),觀察窗(22)由鋼化玻璃制成,試驗箱(5)的左右兩側(cè)板略低于前后側(cè)板,其外側(cè)各安裝一個試驗平臺(23)。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框架(6)的左側(cè)平臺上安放試驗控制箱(1)和交流電動機(26),右側(cè)橫梁上安置試驗箱(5),橫梁底部安裝滾輪(24);
或所述的交流電動機(26)安裝在固定軌道(25)上。
9.一種權(quán)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沖擊碾壓模型試驗裝置用于模擬沖擊壓路機沖擊碾壓地基土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步驟:
(1)向試驗箱(5)內(nèi)裝填土樣,使土樣表面平整,高度與試驗箱(5)側(cè)板持平;
(2)接通電源,開啟試驗控制箱(1),通過控制面板(7)預設(shè)牽引裝置(2)的牽引速度;
(3)然后按下測試開關(guān)(10),使牽引裝置(2)啟動并牽引沖擊輪(4)運動,到達試驗箱左端時自動觸發(fā)測試控制開關(guān)(9),使交流電動機(26)斷路,完成一次沖擊碾壓;
(4)將沖擊輪(4)提起使之脫離土體,并移動到步驟(2)前的初始位置;
(5)重復步驟(4)。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2)中牽引速度為0.6~1.5m/s;
或所述的步驟(4)的重復次數(shù)為10~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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