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33271.5 | 申請日: | 2012-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427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2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松;石端學;吳欣之;崔曉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78 | 分類號: | B66C2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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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塔式起重機 支撐 結構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框架核心筒結構體系高層建筑和構筑物的施工設備,尤其涉及一種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超高層建筑及構筑物的快速發展,內爬塔式起重機作為建筑施工中最有效的垂直運輸機械,應用日趨廣泛。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作為連接塔式起重機與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傳力裝置,在減少內爬塔式起重機的自由高度,保持內爬塔式起重機的穩定性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目前,高層、超高層建筑施工使用的內爬塔式起重機,或置于核心筒的垂直井道內,或外掛于核心筒剪力墻的外側。超高層建筑多采用鋼框架——核心筒結構體系。如果將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機身置于核心筒內盡管安全性高,但需要解決兩個問題,其一是要選擇合適的不影響后續專業施工的井道;其二是其角柱或邊柱與核心筒內的機身距離遠,在鋼柱分段固定情況下需要提升內爬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能力,而塔式起重機提高一個等級成本則大幅上揚。若將塔式起重機布置在核心筒外,便可顯著減小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機身與角柱或邊柱的距離,降低塔式起重機等級節約成本。
現有技術中的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機身外掛于筒體剪力墻的外側時,存在成本高安全控制要求高的問題。如圖1和圖2所示,在塔式起重機的機身1采用外掛內爬方式時,每道附墻支撐結構均由支撐梁5、豎向斜撐桿15、水平斜撐桿16和內爬框6組成,所述支撐梁5、豎向斜撐桿15和水平斜撐桿16附著在核心筒剪力墻上2時,需要在剪力墻混凝土澆筑前放置鋼預埋件8,并將支撐梁5、豎向斜撐桿15及水平斜撐桿16與預埋件8焊接,所述內爬框6安裝于支撐梁5上,每道附墻支撐需要的預埋件8的數量為4-6塊,這種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所需的預埋件8數量多,定位精度要求高,且高空現場焊接作業量大,成本和施工安全監管難度均有所增加。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實現了支撐梁的四點支撐,并減少了每道附墻所需預埋件的數量。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其用于支撐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機身,所述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設置于核心筒剪力墻的外側,所述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包括:
兩根鋼柱,所述兩根鋼柱間隔設置于所述核心筒剪力墻外側的地面上;
鋼梁,所述鋼梁設置于所述兩根鋼柱之間;
兩根支撐梁,所述兩根支撐梁的兩端均分別設置于所述鋼梁上和核心筒剪力墻的外側,所述兩根支撐梁水平間隔排列;以及
內爬框,所述內爬框設置于所述兩根支撐梁之間靠近所述鋼梁的一側。
進一步的,所述兩根支撐梁或其中一根支撐梁的一端插入并固定于所述核心筒剪力墻的洞口內。
進一步的,所述兩根支撐梁或其中一根支撐梁的一端通過預埋件固定于所述核心筒剪力墻的外側。
進一步的,所述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還包括鋼牛腿,所述鋼牛腿與所述兩根支撐梁或其中一根支撐梁的一端焊接固定,所述鋼牛腿通過預埋件固定于所述核心筒剪力墻的外側。
進一步的,所述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還包括鋼板,所述鋼板分別與所述支撐梁及鋼梁焊接固定在一起。
進一步的,所述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還包括第一水平斜撐桿,所述第一水平斜撐桿的兩端分別設置于所述兩根支撐梁上。
進一步的,所述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還包括第二水平斜撐桿,所述第二水平斜撐桿的一端設置于所述支撐梁上,所述第二水平斜撐桿的另一端通過預埋件固定于所述核心筒剪力墻的外側。
進一步的,所述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還包括銷軸和耳板,所述耳板焊接于所述預埋件與所述支撐梁的側面,所述第一水平斜撐桿和所述第二水平斜撐桿通過銷軸與所述耳板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還包括兩根鋼梁,所述兩根鋼梁分別設置于所述兩根鋼柱與核心筒剪力墻之間。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與現有技術中的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相比,本發明提供的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支撐結構通過鋼柱與鋼梁的設置,減少了每道支撐所需的預埋件數量,并使得支撐梁能夠得到四點支撐,這樣也使安裝在兩根支撐梁上的內爬框能夠更加牢固,綜上所述,該結構因為預埋件的減少,使得其在內爬塔式起重機的機身翻升時就位速度快,內爬塔式起重機爬升前的準備時間短,節省了施工工期,降低了施工成本,并且由于四點支撐,使其提高了內爬塔式起重機在爬升或使用時的安全性,具有很好的實用性,易于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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