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超材料天線罩及天線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32754.3 | 申請日: | 2012-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838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劉若鵬;趙治亞;方小偉;王海蓮;易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光啟創新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Q1/42 | 分類號: | H01Q1/4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34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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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材料 天線罩 天線 系統 | ||
1.一種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材料天線罩包括超材料層和分別覆蓋于所述超材料層的兩相對表面的第一保護層、第二保護層,所述超材料層包括介質基板和陣列地排布于所述介質基板的表面而由相應的保護層覆蓋的多個金屬微結構,每個金屬微結構包括相互正交的兩分支,每一分支包括相互平行且長度相等的第一金屬線段和第二金屬線段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金屬線段和第二金屬線段之間并與所述第一金屬線段和第二金屬線段垂直相連的第三金屬線段,所述第三金屬線段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第一金屬線段和第二金屬線段的中點,所述兩分支的第三金屬線段垂直相交于彼此的中點,所述第一保護層的厚度與所述第二保護層的厚度不相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金屬微結構位于所述介質基板與所述第一保護層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護層的厚度是所述第二保護層的厚度的二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護層的厚度等于所述介質基板和第二保護層的總厚度。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任兩最靠近的金屬微結構的中心的間距為8.97~9.05m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每個金屬微結構的任一分支的長度等于8.86~8.92mm。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每個金屬微結構的任一分支的第一金屬線段、第二金屬線段和第三金屬線段的寬度相等,第一金屬線段、第二金屬線段和第三金屬線段的厚度相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每個金屬微結構的任一分支的第一金屬線段和第二金屬線段的長度均等于5~7mm,第一金屬線段、第二金屬線段和第三金屬線段的寬度均等于0.08~0.13mm第一金屬線段、第二金屬線段和第三金屬線段的厚度均等于0.017~0.019m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護層的厚度為2~2.05mm,所述第二保護層的厚度為1~1.03mm。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所述介質基板的厚度為1~1.02mm。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所述介質基板上任兩最靠近的金屬微結構的中心的間距等于9mm;每個金屬微結構的兩分支的長度均等于8.9mm,所述第一金屬線段和第二金屬線段的長度均等于5mm,所述第一金屬線段、第二金屬線段和第三金屬線段的寬度均等于0.1mm、厚度均等于0.018mm;所述第一保護層的厚度等于2mm,所述第二保護層的厚度等于1mm;所述介質基板的厚度為1mm。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其特征在于,所述介質基板是玻璃纖維環氧樹脂層壓板,所述第一保護層和第二保護層均由高抗沖聚苯乙烯制成。
13.一種天線系統,包括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系統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天線接收和/或發射的電磁波的傳播方向上的超材料天線罩,所述超材料天線罩是權利要求1-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超材料天線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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