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振動補償設備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129699.2 | 申請日: | 2012-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588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31 |
| 發(fā)明(設計)人: | S·K·楠達;C·范吉塞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瓦錫蘭瑞士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15/22 | 分類號: | F16F15/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黨曉林;王小東 |
| 地址: | 瑞士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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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振動 補償 設備 | ||
1.一種振動補償設備,該振動補償設備適于補償由慣性力產生的振動,所述慣性力源自所述設備所被分配到的內燃機的運轉,所述振動補償設備包括:
轉子裝置(3),該轉子裝置包括能夠繞彼此同軸或彼此平行的相應軸線(13A,13B)以相反的旋轉方向旋轉的至少兩個轉子元件(3A,3B),每個轉子元件(3A,3B)相對于相應軸線(13A,13B)具有與質量相關的偏心率,在停止狀態(tài),每個轉子元件(3A,3B)都由于其偏心而被定位在下止點;
主功率源(1),該主功率源以驅動方式連接到所述轉子元件(3A,3B);以及
控制機構,該控制機構以連續(xù)運轉的方式控制所述主功率源(1),使得所述轉子元件(3A,3B)的旋轉速度和旋轉相位相對于所述內燃機的旋轉速度和旋轉相位實現(xiàn)預定關系,所述振動補償設備的特征在于,
除了所述主功率源(1)外,所述設備還包括能夠以驅動方式連接到所述轉子元件(3A,3B)的起動功率源(6),其中,所述控制機構控制所述起動功率源(6)的起動運轉,使得作為預定的與旋轉相關的狀態(tài),所述每個轉子元件(3A,3B)均從停止狀態(tài)朝所述轉子元件的上止點運動并經(jīng)過該上止點。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所述起動功率源(6)在起動所述轉子元件(3A,3B)的旋轉時運轉以便使所述轉子元件(3A,3B)從停止狀態(tài)運動,并且在滿足所述預定的與旋轉相關的狀態(tài)時,所述起動功率源(6)停止運轉,其中,在滿足所述預定的與旋轉相關的狀態(tài)之后,所述轉子元件(3A,3B)僅由所述主功率源(1)驅動。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如果所述轉子元件(3A,3B)旋轉經(jīng)過上止點至少一次和/或如果所述轉子元件(3A,3B)的旋轉速度高于預定的起動旋轉速度,則滿足了所述預定的與旋轉相關的狀態(tài)。
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所述主功率源(1)能夠向所述轉子元件(3A,3B)施加第一扭矩,所述起動功率源(6)能夠向所述轉子元件(3A,3B)施加第二扭矩,其中,所述第一扭矩小于所述第二扭矩。
5.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所述主功率源(1)由所述控制機構控制,使得所述轉子元件(3A,3B)的運轉速度是所述內燃機的旋轉速度的整數(shù)倍,優(yōu)選地,所述整數(shù)倍是2。
6.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所述振動補償設備還包括能夠切換的離合器(9),能夠切換的所述離合器被設置在所述轉子元件(3A,3B)和所述起動功率源(6)之間的扭矩傳遞路徑中,其中,能夠切換的所述離合器(9)在所述起動功率源運轉時被接合并且在所述起動功率源(6)不運轉時被釋放。
7.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所述振動補償設備還包括傳動機構(2),所述起動功率源(6)的扭矩和/或所述主功率源(1)的扭矩被輸入到所述傳動機構(2),并且所述傳動機構(2)輸出組合的扭矩,該組合的扭矩被從所述傳動機構(2)傳遞到所述轉子元件(3A,3B)。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所述傳動機構(2)將所述扭矩輸出到沿著相反的旋轉方向的相應轉子元件(3A,3B)。
9.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該振動補償設備布置成使得在從所述停止狀態(tài)起動所述轉子裝置(3)時需要下述扭矩以使所述轉子元件(3A,3B)從下止點運動經(jīng)過上止點,所述扭矩是:
由所述起動功率源(6)提供的額定扭矩,或
由所述起動功率源(6)提供的所述額定扭矩加上由所述主功率源(1)提供的額定扭矩。
10.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該振動補償設備布置成使得在從所述停止狀態(tài)起動所述轉子裝置(3)時需要下述扭矩以使所述轉子元件(3A,3B)從下止點運動經(jīng)過上止點,所述扭矩大于僅由所述主功率源(1)提供的額定扭矩。
11.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所述主功率源(1)是電動馬達,所述起動功率源(6)是加壓氣動馬達。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振動補償設備,其中,所述電動馬達是交流感應馬達和/或所述加壓氣動馬達是渦輪機式氣動馬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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