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微型計算裝置、具有其的智能執行系統及智能控制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19495.0 | 申請日: | 2012-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623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雷波;朱文平;尹首一;魏少軍;宋繼強;鄧育賢;畢成煒 | 申請(專利權)人: | 清華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5B19/418 | 分類號: | G05B19/4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100084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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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微型 計算 裝置 具有 智能 執行 系統 控制 設備 | ||
1.一種微型計算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無線網絡管理模塊,用于與外部設備進行無線通信,接收來自所述外部設備的遠程控制信息;
中央處理器,用于接收來自所述無線網絡管理模塊的所述遠程控制信息,并對所述遠程控制信息進行解析以生成對應的控制指令;
內存模塊,用于存儲所述中央處理器的運算數據,其中,所述運算數據包括所述遠程控制信息和所述控制指令;
控制模塊,用于接收來自所述中央處理器的控制指令,并將所述控制指令發送至執行裝置以控制所述執行裝置執行與所述控制指令對應的動作;以及
電源管理模塊,所述電源管理模塊分別與所述無線網絡管理模塊、中央處理器、內存模塊和控制模塊相連,用于向所述無線網絡管理模塊、中央處理器、內存模塊和控制模塊供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所述無線網絡管理模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之一與所述外部設備進行無線通信:藍牙、WiFi技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采用內部集成電路I2C總線。
4.如權利要求要求3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包括:
通用輸入輸出GPIO控制單元,用于向所述執行裝置的發動機、照明裝置和/或外接傳感器發送控制指令以控制所述執行裝置的發動機和/或外接傳感器執行對應的動作。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包括:
音頻控制單元,用于向所述執行裝置的揚聲器和/或麥克風發送控制指令以控制所述執行裝置的揚聲器和/或麥克風執行對應的動作。
6.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包括:
視頻控制單元,用于向所述執行裝置的拍照裝置發送控制指令以控制所述執行裝置的拍照裝置執行對應的動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管理模塊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獲取外部電源:
(1)所述電源管理模塊接收來自外部直流電源輸入的直流電壓;
(2)所述電源管理模塊接收來自所述執行裝置的電池的電能。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閃存模塊,所述閃存模塊分別與所述中央處理器和所述電源管理模塊相連,用于存儲運算數據以供所述中央處理器調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計算裝置運行Android系統或Linux系統。
10.一種智能執行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執行裝置;
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所述微型計算裝置與所述執行裝置相連,用于向所述執行裝置發出控制指令以控制所述執行裝置執行對應的動作。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智能執行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裝置為智能玩具。
12.一種智能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智能執行系統;和
終端設備,所述終端設備與所述智能執行系統的微型計算裝置進行無線通信。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智能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為移動終端或平板電腦。
14.一種智能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微型計算裝置;和
終端設備,所述終端設備與所述微型計算裝置進行無線通信。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智能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為移動終端或平板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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